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795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人事 |
分类号: | D035.2 |
页数: | 5 |
摘要: | 自唐代至清末,知县多由朝廷从科举及第者中选任。县丞、教谕、训导、典史、巡检等佐治人员,则由地方督、抚官从科举或荐举人中圈聘。民国时期,县知事,由省府从考试合格者中遴选。社会招收民国38年5月,都昌由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而南下的工作团2支队l大队2中队接管,时仅有南下干部126人,管理地方各级政务。百废待兴,干部紧缺,逐于同年8月从旧职员中录用47人,随即又招收社会青年85人,分配到各区、乡工作。1960年3月15日,中共都昌县委党校成立,开始了系统培训干部的新阶段,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训干达6000余人(次)。 |
关键词: | 人事管理 人员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