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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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795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人事
分类号: D035.2
页数: 5
摘要: 自唐代至清末,知县多由朝廷从科举及第者中选任。县丞、教谕、训导、典史、巡检等佐治人员,则由地方督、抚官从科举或荐举人中圈聘。民国时期,县知事,由省府从考试合格者中遴选。社会招收民国38年5月,都昌由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而南下的工作团2支队l大队2中队接管,时仅有南下干部126人,管理地方各级政务。百废待兴,干部紧缺,逐于同年8月从旧职员中录用47人,随即又招收社会青年85人,分配到各区、乡工作。1960年3月15日,中共都昌县委党校成立,开始了系统培训干部的新阶段,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训干达6000余人(次)。
关键词: 人事管理 人员录用

内容

自唐代至清末,知县多由朝廷从科举及第者中选任。县丞、教谕、训导、典史、巡检等佐治人员,则由地方督、抚官从科举或荐举人中圈聘。
  民国时期,县知事(民国15年后称县长),由省府从考试合格者中遴选。秘书及主要科室长官等要职人员通常随县长而进退,多为县长从亲属人等中选聘,雇员、杂役人等则由县府官员举荐或临时招聘。
  建国后,县、乡(区)领导干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上级主管部门委任相结合的方式,从一般干部中择优任用。一般干部则主要通过社会招收、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和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途径任用。
  社会招收民国38年(1949年)5月,都昌由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而南下的工作团2支队l大队2中队接管,时仅有南下干部126人,管理地方各级政务。百废待兴,干部紧缺,逐于同年8月从旧职员中录用47人,随即又招收社会青年85人,分配到各区、乡工作。
  1950年,从土地改革积极分子中录用“千分之一”的干部79人。
  1964年,在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中录用干部119人。
  1970年,吸收农村知识青年和大、小队干部36人,作为“新生力量”补充入干部队伍。
  1977年,录用“三结合”干部65名。 进入80年代后,依照有关政策和文件的规定,干部队伍每年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充实。从1980年至1989年,全县共招(转)干1 286人,其中招(转)较多的年份有:1981年175人;1984年497人;1985年261人;1987年185人;1989年84人。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从1949年始至1959年止,全县共接收军队转业干部52人。 1976年后,随着部队整编,大批干部转业来都昌安置,其中安置较多的年份有:1978年34人;1979年40人;1982年29人;1986年44人。至1989年,共接收294人,其中副团职以上6人,营职60人。
  [=此处为表格(1976-1989年接受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概况)=]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建国后,从1952年至1973年,都昌共接收大专院校毕业生375人。
  1974年始,大、中专毕业生大批分配到县,是年即接收92人。至1989年,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2987人。
  [=此处为表格(1974-1989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概况)=] [=此处为表格=] 第二节人员编制清同治年间,县府设知县l员,其项下有门子、皂隶、马夫、民壮、库子等70人;县丞1员,其项下有门子、皂隶、马夫、民壮共16人;典史1员,其项下有门子、皂隶、马夫共6人;教谕、训导各1员,其项下共有斋夫3人、门子2人;周溪巡检1员,其项下有皂隶2人。
  清宣统年间,县府主要职官有:知县、县丞、教谕、训导、巡检、典史各1员,千总3员,外委千总2员,外委把总4员,属员无考。
  民国26年(1937年),都昌属二等县,县政府内设县长1人、秘书1人、科长3人、警佐1人,另有科员4人,事务员2人,雇员5人,技士1人,督学1人、杂役6人、政警16人。政府机关共有有给职41人。
  民国36年,都昌定为二等一级县,县府内设秘书、户政、合作、统计、会计5室和民政、财政、建议、军事、社会5科,计有公职人员92人。
  民国37年元旦,机关压缩为秘书、会计2室和民、财、建、军4科,人员亦相对裁减。同时,19乡(镇)亦分划甲、乙、丙3等,其中甲等乡(镇)设乡长、副乡长各1、干事4、事务员、书记员各l;乙、丙等乡减事务员。全县只设1甲等乡,故县以下基层有给职共134人。
  民国38年2月统计,县府机关有给职共50人、乡(镇)有给职同前,全县共有有给职184人。
  民国38年5月,都昌解放,随即以南下工作队为基础,招收培训干部,充实各机关及基础政权力量,至年底,全县有干部279人,其中中共都昌县委、县人民政府在编干部55人,5个区在编干部131人。
  1950年,机关整编,全县党政群团定编为454人,实有330人。
  1954年,县、区、乡定编450人,实有674人,其中干部623人、勤杂工51人。
  1958年,全县实有干部1163人,其中,下放到农业第一线参加劳动锻炼的339人。 1960年,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定员编制3831人,实有人员3136人(其中乡、镇编制378人,实有干部370人)。
  1961年,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定员编制2137人,实有人员1820人。其中县级党政群团编制374人,实有人员3】9人;乡、镇编制372人,实有人员367人;事业单位编制453人,实有人员281人;企业编制938人,实有人员853人。
  1966年,县直党政群团机关人员编制257人,使用企事业编制人员137人,实有人员383人,区、乡(镇)编制383人,实有382人。全县企事业单位干部编制1593人,实有人员为1620人,其中临时人员211人。
  1970年,县革命委员会各部、室实有人员86人,县属企事业单位干部509人,人民公社干部286人,社属企事业单位干部、711人,下放干部1225人,其中省下放干部194人,市下放干部】83人,县下放干部848人。
  1971年,全县干部总数3780人。其中行政机关干部803人,企事业单位干部】01 7人,中小学教职员工934人,非在职干部1026人。
  1979年,全县干部总计3753人,其中县直机关546人,乡(镇)554人,企事业单位1312人,中、小学教员1341人。
  1987年,全县在编干部5834人,其中县级党群机关在编干部149人,县政府机关在编干部(含委、局)828人。
  1989年,全县在编干部6958人,其中县级党群机关在编干部1 36人,县政府机关在编干部(含委、局)770人。
  [=此处为表格(1983-1989年都昌全县干部分布概况)=] 第三节人员训练民国15年(1926年)3月,中共都昌小组和国民党县党部,为培训农民运动干部,联合于县城圣庙内举办2期党务训练班,第一期60余人,第二期30余人。次年1月,又派20余人去南昌省党务教育讲习所学习。
  民国19年10月9日,中共都昌县委在张岭开办一期为期3天的干部训练班,学员70余人,结业后派赴各地创建苏维埃政权。
  国民党都昌县政府为培训区、乡、保公职人员,也先后多次开办训练班。民国35年1月,都昌还专设了“地方行政人员训练所”培训干部。同年4月,即调集各乡公所民政干事30人及正、副保长90人入所受训;10月,又调警察局警士50人入所受训。时间均为1个月。至民国36年12月20日方裁撤。
  都昌解放初,干部紧缺,逐于县联中选拔学生近百人去九江民政干校等地培训。县内也由中共都昌县委与民盟都昌小组联合于县联中开办了干部培训班,对参干青年开展短期培训后再分配各地开展工作。
  1950年,县人民政府先后开设“财粮班”,学员762人;“查田定产训练班”,学员324人;“土改复查训练班”,学员725人。
  1953年,举办“农业税收训练班”,学员613人。
  1954年,开办合作社干部训练班,培训学员450人。
  1958年5月,中共都昌县委创办干部学校,培训对象主要是区、乡一般干部和县直一般干部。1959年止,共训干4597人(次)。
  1960年3月15日,中共都昌县委党校成立,开始了系统培训干部的新阶段,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训干达6000余人(次)。1972年10月,党校恢复后至1989年,又先后训干达143000余人(次)。培训对象主要是行政村干部,同时也兼及乡(镇)、县直机关科级以下干部的培训。1985年始,党校还开办了干部理论中专班,至1988年共办2期,毕业学员72人。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为提高干部业务素质,积极鼓励干部参加夜大、电大、函大、业大、自修大学的学习,据不完全统计,1989年底,全县共有“五大”毕业生213人。
  1949年,全县266名干部中,高中文化程度以上者仅46人,占干部总数的17%(其中大专以上7人,占干部总数的2. 6%)。1989年,全县干部6958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者达5891人,占干部总数的84. 8%。其中大专以上者1250人,占干部总数的18%,并有1153人获中级专业技术职称,83人获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第四节人员考核民国32年(1943年),省、县政府对公职人员进行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依据,评定等级,合格者留用或升迁,不合格者降级或免职。民国33年,县长曹兆征,因考绩总分为55.9分,被降级调离都昌。
  民国36年12月,县政府组织检阅团,分赴各乡,依照省颁督导考核实施办法,对乡(镇)公职人员进行考核,评定等级,确定去留。
  建国初,干部考核统一由县委组织部门主管。1950年县人委增设人事科,主持一般干部的任用和考核工作。
  1957年,人事监察局成立,对干部的考察和教育工作遂由该局主管,同年还建立了干部学习、劳动奖励等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考核工作停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干部考核制度恢复。领导干部的考核仍由县委组织部门主管。一般干部则由县人事局主管。考核方法主要是年终全面考核,作出鉴定,对优秀者给予表彰,犯有错误者给予批评处分,违犯法纪者,依照法纪惩处。1985年后,每年在干部考核的基础上,对成绩显著者,通过民主评议,组织审查,上级批准,晋升工资级别。从1985年至1987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一级奖励工资的共26人。
  1988年5月23日,县监察局成立,主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的监察。至1989年,共受理案件56件,结案53件。在已结案件中,开除公职5人,降级3人,记大过5人,记过9人,警告8人,涉及干部90余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17人。同年,受到升级奖励的干部7人。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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