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783 |
颗粒名称: | 劳动保险 |
分类号: | DF474 |
页数: | 1 |
摘要: | 1951年始,都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职工生、老、病、伤、残及死亡,均作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此后,又对职工逐个建立了劳动保险卡。1964年,县总工会对劳动保险卡进行了一次清理、审查和登记。1965年,全县实行劳动保险卡的单位有11个,职工总数534人,年工资总额3%的劳动保险金达12292. 11元。1986年,县劳动人事局组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专门负责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金、退休职工退休费用的社会统筹工作。1987年始,都昌又进而实行了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工作。是年,对149个国营企业和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1355名离、退休职工的退休费用进行了统筹,年统筹金额133. 1965万元。 |
关键词: | 劳动保护 劳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