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782 |
颗粒名称: | 安全保护 |
分类号: | DF474 |
页数: | 1 |
摘要: | 建国前,工人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建国初,安全防护措施虽有建立,但尚未制度化、具体化,恶性事故仍时有发生,1952年,因事故死亡工人7人。1954年和1956年,县人民政府结合都昌实际情况,先后制订了厂、矿作业场所、机械设备、锅炉、粉尘、危险物品等方面的安全防护措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同年,卫生部门也对从事矽尘危害工种的工人,定期开展了健康检查活动。1986年,对县以上大集体企业职工实行工伤认可制度,对因工作伤残者发给《工伤认可证》。1987年6月,成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对安全生产的领导。1989年止,经检查审定,全县大集体企业职工历年因工伤致残者14人,均发给了《工伤认可证》,由企业给予了抚恤。 |
关键词: | 劳动保护 劳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