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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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77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管理
分类号: F243.1
页数: 1
摘要: 法规清末及民国时期,业主、财东根据自身的利益和意愿制订店规、厂约,豢养工头,对雇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有违规约者,轻则打骂罚金,重则解雇。建国后,劳动者成了国家和企业的主人,劳动管理发生了根本变化,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对职工注重政治思想工作,辅之建立必要的劳动纪律。1982年,国务院颁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6年又颁布《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都昌县均在企业中予以推行。“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人事部门撤销,劳动就业先后由县革命委员会综合组、计划组兼管。1976年,县劳动局恢复,对职工的招收、使用、调动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1981年,县劳动局组建劳动服务公司,专门负责社会待业劳动力的安置分配工作。
关键词: 劳动管理 劳动组织

内容

法规清末及民国时期,业主、财东根据自身的利益和意愿制订店规、厂约,豢养工头,对雇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有违规约者,轻则打骂罚金,重则解雇。
  建国后,劳动者成了国家和企业的主人,劳动管理发生了根本变化,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对职工注重政治思想工作,辅之建立必要的劳动纪律。1979年,都昌国营企业普遍推行了“岗位责任制”、“考勤制”。1982年,国务院颁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6年又颁布《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都昌县均在企业中予以推行。
  机构1949年至1958年,职工的招收、使用、调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办理,劳动主管部门(先后为民政局、劳动局、人事局)给予指导。
  “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人事部门撤销,劳动就业先后由县革命委员会综合组、计划组兼管。
  1976年,县劳动局恢复,对职工的招收、使用、调动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1981年,县劳动局组建劳动服务公司,专门负责社会待业劳动力的安置分配工作。1984年,成立县劳动人事局,同年进行机构改革,成立5委1司(详见《政权·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各口所属部门各项事务,职工调配工作遂由劳动人事局和各委、司共同管理。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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