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767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法律顾问 |
分类号: | DF8 |
页数: | 2 |
摘要: | 法律顾问处建国前,都昌只有个别私营律师,代写诉讼文书,他们依附权势,欺贫诈弱,实属“讼棍”。民国37年有讼棍刘继刚,为骗取钱财,在诉讼双方搬弄是非,使双方轮流败诉,官司长期不得了结,而家财败尽。后刘被人谋杀,一时轰动城乡。1981年8月,设法律顾问处,同年11月,经全省统一考试,县人江华成为都昌建国后第一位律师资格获得者。法律服务所为便利人民群众进行法律咨询和诉讼活动,协助乡(镇)政府司法助理员调解民事纠纷,至1989年,先后有周溪、南峰、杭桥、中馆、都昌镇、大港、鸣山、和合、大树、七角、徐埠、春桥、狮山13个乡(镇)设立了法律服务所。 |
关键词: | 律师制度 法律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