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纠纷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76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纠纷调解
分类号: DF815
页数: 1
摘要: 民国年间,纠纷多由“中人”调解,“中人”由乡(镇)、保长及乡绅充当,俗称“吃茶酒”。建国以来,全县逐步形成了三级人民调解网络。至1989年底,全县有调解人员6099人。1981年至1989年,全县共受理调解各类纠纷39400件,调解成功36252件,成功率达92%,防止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故1431起,帮助教育失足青年2409人。1986年8月,为了帮助基层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案件,为县政府仲裁重大纠纷案件提供证据,县人民政府成立调处纠纷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内。1983年至1989年,全县受省、市表彰的先进调解组织13个,先进个人18人。
关键词: 司法调解 调解组织

内容

民国年间,纠纷多由“中人”调解,“中人”由乡(镇)、保长及乡绅充当,俗称“吃茶酒”。
  建国以来,全县逐步形成了三级人民调解网络。乡(镇)成立调解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村(居)民委员会建立调解委员会,设立了不脱产的专职调解主任;村(居)民小组建立调解小组,由村(居)民小组长兼调解组长。县直企事业单位也大都建立了调解组织。至1989年底,全县有调解人员6099人。
  1981年至1989年,全县共受理调解各类纠纷39400件,调解成功36252件,成功率达92%,防止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故1431起,帮助教育失足青年2409人。
  1986年8月,为了帮助基层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案件,为县政府仲裁重大纠纷案件提供证据,县人民政府成立调处纠纷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内。至1989年底,共调处重大疑难纠纷122件。
  1983年至1989年,全县受省、市表彰的先进调解组织13个,先进个人18人。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