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765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纠纷调解 |
分类号: | DF815 |
页数: | 1 |
摘要: | 民国年间,纠纷多由“中人”调解,“中人”由乡(镇)、保长及乡绅充当,俗称“吃茶酒”。建国以来,全县逐步形成了三级人民调解网络。至1989年底,全县有调解人员6099人。1981年至1989年,全县共受理调解各类纠纷39400件,调解成功36252件,成功率达92%,防止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故1431起,帮助教育失足青年2409人。1986年8月,为了帮助基层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案件,为县政府仲裁重大纠纷案件提供证据,县人民政府成立调处纠纷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内。1983年至1989年,全县受省、市表彰的先进调解组织13个,先进个人18人。 |
关键词: | 司法调解 调解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