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764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法制教育 |
分类号: | DF815 |
页数: | 2 |
摘要: | 1950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宣传《婚姻法》,坚决支持广大妇女摆脱封建枷锁,建立新的婚姻制度。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全县掀起了学宪法热潮。1980年至1981年,着重宣传《刑法》、 《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2年,着重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1983年,着重宣传新《宪法》和《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并要求保证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成,县普法办公室负责统一部署和检查验收。1989年11月,在全县开展了以宣讲《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月活动。 |
关键词: | 法制教育 司法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