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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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76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法制教育
分类号: DF815
页数: 2
摘要: 1950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宣传《婚姻法》,坚决支持广大妇女摆脱封建枷锁,建立新的婚姻制度。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全县掀起了学宪法热潮。1980年至1981年,着重宣传《刑法》、 《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2年,着重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1983年,着重宣传新《宪法》和《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并要求保证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成,县普法办公室负责统一部署和检查验收。1989年11月,在全县开展了以宣讲《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月活动。
关键词: 法制教育 司法制度

内容

1950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宣传《婚姻法》,坚决支持广大妇女摆脱封建枷锁,建立新的婚姻制度。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全县掀起了学宪法热潮。
  1980年至1981年,着重宣传《刑法》、 《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982年,着重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
  1983年,着重宣传新《宪法》和《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1984年,县成立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决定用5年时间,在全县人民中普及1 0法(《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民法通则》、《婚娴法》、《继承法》、《森林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1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采取报告会、党校培训、夜校宣讲、学习班、墙报、黑板报、广播、幻灯、宣传车、编印宣传材料、文艺演出等形式于城乡广为宣传。全县配有普法辅导员2241人。
  1986年,建立了逐级包干的普法教育岗位责任制度。县普法办公室直接掌握各区、乡(镇)副乡长以上干部和县直机关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普法学习情况;其他对象的普法学习均由各部门(单位)自行负责。并要求保证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成,县普法办公室负责统一部署和检查验收。至1987年,第一批普法对象已学完规定的内容(10法)条例),农村普法教育亦全面展开。大树乡瓦塘村普及法律常识试点工作经验,经省司法厅批转全省推广,国家司法部郭德治副部长亲自视察,对该村的普法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赞扬。
  1987年,全县90%的中小学开办了法律常识课。同年2月,都吕县1 200名青少年参加九江市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获“优胜集体”称号,同时获个人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纪念奖4名。12月29日,对县直176个单位的8094名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验收考试,及格率达99. 48%。
  1988年,先后开展了《文物保护法》和“税法”的宣传活动。
  1989年11月,在全县开展了以宣讲《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月活动。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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