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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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76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16.1
页数: 3
摘要: 1950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宣传《婚姻法》,坚决支持广大妇女摆脱封建枷锁,建立新的婚姻制度。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全县掀起了学宪法热潮。1980年至1981年,着重宣传《刑法》、 《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3年,着重宣传新《宪法》和《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并要求保证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成,县普法办公室负责统一部署和检查验收。同年2月,都吕县1 200名青少年参加九江市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获“优胜集体”称号,同时获个人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纪念奖4名。12月29日,对县直176个单位的8094名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验收考试,及格率达99. 48%。
关键词: 司法 行政

内容

1950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宣传《婚姻法》,坚决支持广大妇女摆脱封建枷锁,建立新的婚姻制度。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全县掀起了学宪法热潮。
  1980年至1981年,着重宣传《刑法》、 《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982年,着重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
  1983年,着重宣传新《宪法》和《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1984年,县成立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决定用5年时间,在全县人民中普及1 0法(《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民法通则》、《婚娴法》、《继承法》、《森林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1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采取报告会、党校培训、夜校宣讲、学习班、墙报、黑板报、广播、幻灯、宣传车、编印宣传材料、文艺演出等形式于城乡广为宣传。全县配有普法辅导员2241人。
  1986年,建立了逐级包干的普法教育岗位责任制度。县普法办公室直接掌握各区、乡(镇)副乡长以上干部和县直机关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普法学习情况;其他对象的普法学习均由各部门(单位)自行负责。并要求保证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成,县普法办公室负责统一部署和检查验收。至1987年,第一批普法对象已学完规定的内容(10法)条例),农村普法教育亦全面展开。大树乡瓦塘村普及法律常识试点工作经验,经省司法厅批转全省推广,国家司法部郭德治副部长亲自视察,对该村的普法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赞扬。
  1987年,全县90%的中小学开办了法律常识课。同年2月,都吕县1 200名青少年参加九江市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获“优胜集体”称号,同时获个人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纪念奖4名。12月29日,对县直176个单位的8094名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验收考试,及格率达99. 48%。
  1988年,先后开展了《文物保护法》和“税法”的宣传活动。
  1989年11月,在全县开展了以宣讲《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月活动。
  第二节纠纷调解民国年间,纠纷多由“中人”调解,“中人”由乡(镇)、保长及乡绅充当,俗称“吃茶酒”。
  建国以来,全县逐步形成了三级人民调解网络。乡(镇)成立调解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村(居)民委员会建立调解委员会,设立了不脱产的专职调解主任;村(居)民小组建立调解小组,由村(居)民小组长兼调解组长。县直企事业单位也大都建立了调解组织。至1989年底,全县有调解人员6099人。
  1981年至1989年,全县共受理调解各类纠纷39400件,调解成功36252件,成功率达92%,防止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故1431起,帮助教育失足青年2409人。
  1986年8月,为了帮助基层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案件,为县政府仲裁重大纠纷案件提供证据,县人民政府成立调处纠纷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内。至1989年底,共调处重大疑难纠纷122件。
  1983年至1989年,全县受省、市表彰的先进调解组织13个,先进个人18人。
  第三节公证 1956年8月,县人民法院设公证室,配公证人员1人。至1958年12月撤销,2年共办理各类公证494件。
  1981年8月29日,设立县公证处,至1989年,有公证员4人,公证工作人员2人。各乡司法助理员聘请为公证联络员。至1989年,共办理各类公证2292件,其中民事权利义务公证18项214件,经济往来公证24项2078件。
  第四节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处建国前,都昌只有个别私营律师,代写诉讼文书,他们依附权势,欺贫诈弱,实属“讼棍”。民国37年(1948年)有讼棍刘继刚,为骗取钱财,在诉讼双方搬弄是非,使双方轮流败诉,官司长期不得了结,而家财败尽。后刘被人谋杀,一时轰动城乡。
  1981年8月,设法律顾问处,同年11月,经全省统一考试,县人江华成为都昌建国后第一位律师资格获得者。至1989年,全县已有专职律师2人,实习律师及律师工作人员6人,兼职律师4人。法律顾问处主要承担常年法律顾问、刑事案件辩护、民事案件代理、代写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等工作。至1989年,共承办刑事案件辩护21 0件,民事案件代理261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227. 29万元,代写法律文书459份,解答法律咨询3375人(次),并为41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法律服务所为便利人民群众进行法律咨询和诉讼活动,协助乡(镇)政府司法助理员调解民事纠纷,至1989年,先后有周溪、南峰、杭桥、中馆、都昌镇、大港、鸣山、和合、大树、七角、徐埠、春桥、狮山13个乡(镇)设立了法律服务所。至1989年底,共调解仲裁民事纠纷1770件,经济纠纷422件,解答法律咨询208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89份,参与民事诉讼代理97件,挽回经济损失31. 13万元。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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