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案件再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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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76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案件再审
分类号: D921.14
页数: 1
摘要: 1956年11月,成立检查镇反领导小组,按照“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认真地对镇压反革命案件进行复查。至1957年6,月,共复查反革命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680件,其中错判10件,占复查总数的1.47%;可判可不判的27件,占3.97%;量刑偏重的26件,占3.82%;法律手续不齐的50件,占7. 35%。1978年11月,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案件开展复查工作。尤其是涉及起义投诚人员、侨胞、侨眷、台胞、台属、知识分子、民主党派成员和宗教界上层人士等的案件,概按中央有关政策进行了复查。共复查上述案件89件,纠正其中的冤假错案35件,含改判无罪12件,免予刑事处分1 8件,减少刑期5件。并要求保证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成,县普法办公室负责统一部署和检查验收。
关键词: 民事案件 机构组织法

内容

1956年11月,成立检查镇反领导小组,按照“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认真地对镇压反革命案件进行复查。至1957年6,月,共复查反革命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680件,其中错判10件,占复查总数的1.47%;可判可不判的27件,占3.97%;量刑偏重的26件,占3.82%;法律手续不齐的50件,占7. 35%。
  1978年11月,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案件开展复查工作。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和“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的精神,至1979年,共复查89件。其中全错全平的30件,占33.7%;部分错部分平的11件,占12.36%。
  1982年,对已提出申诉的历史老案亦遵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据政策和法律进行了复查,并对其中的冤、错案件一一作出了相应的纠正。尤其是涉及起义投诚人员、侨胞、侨眷、台胞、台属、知识分子、民主党派成员和宗教界上层人士等的案件,概按中央有关政策进行了复查。共复查上述案件89件,纠正其中的冤假错案35件,含改判无罪12件,免予刑事处分1 8件,减少刑期5件。
  第四章司法行政第一节法制教育 1950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宣传《婚姻法》,坚决支持广大妇女摆脱封建枷锁,建立新的婚姻制度。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全县掀起了学宪法热潮。
  1980年至1981年,着重宣传《刑法》、 《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982年,着重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
  1983年,着重宣传新《宪法》和《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1984年,县成立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决定用5年时间,在全县人民中普及1 0法(《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民法通则》、《婚娴法》、《继承法》、《森林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1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采取报告会、党校培训、夜校宣讲、学习班、墙报、黑板报、广播、幻灯、宣传车、编印宣传材料、文艺演出等形式于城乡广为宣传。全县配有普法辅导员2241人。
  1986年,建立了逐级包干的普法教育岗位责任制度。县普法办公室直接掌握各区、乡(镇)副乡长以上干部和县直机关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普法学习情况;其他对象的普法学习均由各部门(单位)自行负责。并要求保证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成,县普法办公室负责统一部署和检查验收。至1987年,第一批普法对象已学完规定的内容(10法)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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