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759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民事审判 |
分类号: | D921.14 |
页数: | 1 |
摘要: | 县人民法院按照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原则和“依靠群众,调查研究,着重调解,就地办案”的方针开展民事审判。1950年至1 989年,法院民事审判庭和各地人民法庭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9919件,其中通过调解处理的8338件,占总数的84. 06%,判决处理的1581件,占总数的15. 94%。按案情性质分类为婚姻案件4834件,占总数的48. 73%;房屋案件293件,占总数的2.95%;损害赔偿案件241件,占总数的2. 43%;债权债务案件212件,占总数的2.14%;继承案件41件,占总数的0. 41%;山林水利案件596件,占总数的6. 01%;宅基地案件169件,占总数的1. 70%;三养案件133件,占总数的1. 34%;其他民事案件3400件,占总数的34. 28% |
关键词: | 民事审判 机构组织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