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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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75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审判
分类号: D921.14
页数: 1
摘要: 1950年1O月,贯彻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对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5个方面的反革命案件和其他现行破坏的反革命案件,执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和“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进行审判。至1956年,全县审判的反革命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63.2%。1957年后,对部分地区盗窃、强奸、杀人、奸淫幼女、扰乱社会秩序和流氓犯罪活动给予了重点打击。这次“严打”,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81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47%,其中判处死刑3人,无期徒刑5人,有期徒刑525人。法院恢复后至1989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462件,判处各类刑事罪犯1 822人。
关键词: 审判机关 机构组织法

内容

1950年1O月,贯彻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对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5个方面的反革命案件和其他现行破坏的反革命案件,执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和“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进行审判。至1956年,全县审判的反革命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63.2%。1957年,反革命案件迅速下降,只占刑事案件的14%,比1956年下降了91.6%。
  1957年后,对部分地区盗窃、强奸、杀人、奸淫幼女、扰乱社会秩序和流氓犯罪活动给予了重点打击。
  1983年8月,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按照上级“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和集中打击,统一行动的紧急部署,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流氓、重大盗窃、爆炸、放火7个方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并适时召开公判大会,以显示社会主义法制的威严。这次“严打”,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81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47%,其中判处死刑3人,无期徒刑5人,有期徒刑525人。
  法院恢复后至1989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462件,判处各类刑事罪犯1 822人。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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