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监所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75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
摘要: 1954年至1966年,县检察院每季度对看守所重点检察1次。1982年10月设监所检察科后,实行一月一大查,一周一小查,重大问题反复查,节日假日突击查。1986年起派员在看守所办公,实行了驻所检察。同时,对判处管制、缓刑、裁定假释和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的罪犯,每年进行2次以上的考察监督。对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人道主义精神。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监所检察

内容

1954年至1966年,县检察院每季度对看守所重点检察1次。1979年至1982年每月检察1次。1982年10月设监所检察科后,实行一月一大查,一周一小查,重大问题反复查,节日假日突击查。1986年起派员在看守所办公,实行了驻所检察。同时,对判处管制、缓刑、裁定假释和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的罪犯,每年进行2次以上的考察监督。对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人道主义精神。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