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751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刑事检察 |
分类号: | D926 |
页数: | 1 |
摘要: | 1954年至1966年,受理公安机关报捕946件,批准逮捕747件,不批准逮捕120件,退回补充侦查36件,不作处理43件。1979年至1989年,受理公安机关报捕927件,批准逮捕822件,不批准逮捕36件,建议撤捕11件,退回补充侦查65件,决定追捕案犯32人。起诉 1954年至1966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犯732人,经审查后,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88人。自1979年后,对起诉的案件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重点案件发表公诉词。抗诉为履行法律赋予的使命,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发现有判决和裁定偏差时,及时向法院提出建议和抗诉。1956年,审判监督工作已全面展开,当年抗诉案件3件。 |
关键词: | 司法监督 刑事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