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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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75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检察
分类号: D926
页数: 1
摘要: 1954年至1966年,受理公安机关报捕946件,批准逮捕747件,不批准逮捕120件,退回补充侦查36件,不作处理43件。1979年至1989年,受理公安机关报捕927件,批准逮捕822件,不批准逮捕36件,建议撤捕11件,退回补充侦查65件,决定追捕案犯32人。起诉 1954年至1966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犯732人,经审查后,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88人。自1979年后,对起诉的案件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重点案件发表公诉词。抗诉为履行法律赋予的使命,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发现有判决和裁定偏差时,及时向法院提出建议和抗诉。1956年,审判监督工作已全面展开,当年抗诉案件3件。
关键词: 司法监督 刑事检察

内容

1954年至1966年,受理公安机关报捕946件,批准逮捕747件,不批准逮捕120件,退回补充侦查36件,不作处理43件。1979年至1989年,受理公安机关报捕927件,批准逮捕822件,不批准逮捕36件,建议撤捕11件,退回补充侦查65件,决定追捕案犯32人。
  起诉 1954年至1966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犯732人,经审查后,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88人。】979年至1989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772件,案犯1159人,决定起诉656件,961人,免予起诉48件,67人,不予起诉7件,10人,决定追诉16人。自1979年后,对起诉的案件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重点案件发表公诉词。1986年7月起,每个案件都发表了公诉词。1987年5月开始,检察院自办的经济案件和法纪案件亦由刑事检察科负责起诉。
  抗诉为履行法律赋予的使命,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发现有判决和裁定偏差时,及时向法院提出建议和抗诉。1956年,审判监督工作已全面展开,当年抗诉案件3件。1979年至1989年抗诉案2件。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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