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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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75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检察机关
分类号: DF214
页数: 1
摘要: 民国时期,检察事宜由县长兼理,无专门职能机关。1954年5月,成立都昌县人民检察署,次年2月改称为都昌县人民检察院。1968年,县检察机关被取销,至1979年检察院重建,始设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及办公室。至1982年10月,内部职能机构已有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4科和办公室。至1989年全院有干警44人。1985年,检察长朱可仁出席全国检察系统“先代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二级奖章1枚,并参加国庆观礼。同年省人民检察院记朱可仁二等功1次。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机构组织

内容

民国时期,检察事宜由县长兼理,无专门职能机关。1954年5月,成立都昌县人民检察署,次年2月改称为都昌县人民检察院。1968年,县检察机关被取销,至1979年检察院重建,始设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及办公室。至1982年10月,内部职能机构已有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4科和办公室。至1989年全院有干警44人。
  1985年,检察长朱可仁出席全国检察系统“先代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二级奖章1枚,并参加国庆观礼。同年省人民检察院记朱可仁二等功1次。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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