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747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刑事侦查 |
分类号: | D631.2 |
页数: | 2 |
摘要: | 民国38年5月,县公安局设侦察股,负责侦破各类刑事案件,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1956年7月14日,县政府成立反刑事斗争委员会,由县长兼主任委员,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任副主任委员,委员18人。以上2人,27日晚均无作案时间。于是,遂将疑点公诸于众,发动群众协助破案。经过进一步调查,遂于1976年3月15日将其传讯,经搜查发现其有一件新做衣服正是死者被盗的铁灰色的确良布所做。至塘边,周趁死者不备,将其推入塘中,等其沉没后,方返罗家行窃,并哄骗死者母亲。至此全案大白,6月26日,罪犯周来孙依法被捕,同年处以极刑。 |
关键词: | 公安工作 犯罪侦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