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禁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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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74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禁政
分类号: C913.8
页数: 2
摘要: 至抗日战争爆发前,贩毒吸毒泛滥成灾,有靠贩毒而暴发者,亦有因吸毒而倾家荡产者。最盛时的民国26年,鸦片不仅可公开贩卖吸食,县政府亦为取税,公然准许土膏店挂牌营业。民国29年,县长彭学游力排众议,推行戒烟,并将收缴的烟土、烟具,在县府临时驻地白水塘当众烧毁。民国32年,县府又下达戒烟令,但成效甚微,“秘密贩卖烟土及开设鸦片烟馆供人吸食”者依然如故。民国37年6月3日,县城召开“六·三”禁烟109周年大会。禁赌民国时期,全县赌博成风,多以打麻将、推牌九、掷骰子、打纸牌等方式进行。民国34年,县政府印发禁赌标语,张贴于城乡各地,使之家喻户晓,l、2月间,还缉赌博案4起。
关键词: 社会特殊问题 社会病态

内容

禁毒清末民初,都昌县即有食鸦片者。至抗日战争爆发前,贩毒吸毒泛滥成灾,有靠贩毒而暴发者,亦有因吸毒而倾家荡产者。最盛时的民国26年(1937年),鸦片不仅可公开贩卖吸食,县政府亦为取税,公然准许土膏店挂牌营业。县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彭松乔本人就公开在东街设一土膏店。至于赌博场所、旅馆、饭店等地更是广设烟灯,以招待客商。请大老倌排解纠纷或请郎中医病,敬鸦片为不可少的“雅事”。民国29年,县长彭学游力排众议,推行戒烟,并将收缴的烟土、烟具,在县府临时驻地白水塘当众烧毁。同时在政府内设硬戒所,不论富户贫民,凡烟棍一律集中硬戒。尽管如此严厉,但仍有偷吸偷贩者。民国32年,县府又下达戒烟令,但成效甚微,“秘密贩卖烟土及开设鸦片烟馆供人吸食”者依然如故。民国37年6月3日,县城召开“六·三”禁烟109周年大会。
  建国后,1950年2月,根据政务院颁布的禁烟禁毒令,公安机关在群众的积极配合下,至1951年5月,侦破贩毒案2起,逮捕贩毒案犯4人。1952年9月,中共都昌县委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内,为进一步肃清烟毒,再次开展了打击贩毒吸毒的犯罪行为,全县鸦片烟毒遂以禁绝。
  禁赌民国时期,全县赌博成风,多以打麻将、推牌九、掷骰子、打纸牌等方式进行。政府虽屡令禁止,但收效甚微。民国34年,县政府印发禁赌标语,张贴于城乡各地,使之家喻户晓,l、2月间,还缉赌博案4起。民国38年,县长蓝楚东又明令禁止赌博,但屡禁不止。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颁发布告明令禁止赌博,各级治安保卫组织,在当地党政部门的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禁止赌博。1958年,县委批转县公安局《关于禁止赌博的意见》后,层层制订措施,打击了一批赌博犯罪分子,赌博风才得以刹住。1980年后,个别地方赌博恶习死灰复燃,县公安机关组织专门工作组,对赌博犯罪再次进行严厉打击,除没收赌博工具和赌资外,对屡教不改的赌头、赌棍予以严惩,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 982年9月,查获一起较大的赌博团伙案,参赌者有县城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都昌镇、北山公社的群众共40多人。对5名主犯分别判处l至2年有期徒刑。
  禁娼都昌素无公开妓院,但暗娼在建国前却时有发现。民国35年4至6月,县警察局拘留人犯月报表载在押人犯中,羁押暗娼4人,宿娼1人。民国37年,保安团接兵队特务长江精昱在大兴旅社宿娼,被县警察局抓获。建国后,政府采取坚决措施,取缔卖淫活动。同时,对旧社会遗留的暗娼逐个进行教育,帮助她们组建家庭,对引诱妇女卖淫或贩卖妇女的罪犯,坚决予以打击。1983年公安局及时侦破安徽移民曹振山贩卖妇女一案,根据“从重从快”打击之原则,案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处以极刑。
  禁淫戏、淫秽录像、淫秽物品民国时期,全县戏剧盛行,但有些戏班子为迎合少数人的低级趣味,专演一些低级下流的淫秽剧目,尤以采茶班为甚。个别赌棍则有用意出资点演淫戏,以招徕赌徒,使淫戏与聚赌并行,严重影响地方治安,败坏社会风气。民国36年,县长萧汝贤严令禁戏,同年12月,山湖乡乡长查焕斗即因查禁戏赌不力被撤职。
  建国后至60年代,一切黄色淫秽歌曲和书刊等均已禁绝。但至70年代末,却沉渣泛起,1979年冬县城等地发现传抄淫书《少女之心》。1984年7月,县公安机关发现个别单位公开放映淫秽录像《鬼胎》等,立即组织了查缴。同年冬,县成立查禁淫秽物品办公室,由政法委员会、公安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抽人组成。并对全县经营录像放映的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和整顿,收缴有淫秽内容的录像带3盒,没收放映设备1台,并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和治安处理。1989年底,全县开展了以查禁淫秽物品为主要内容的“扫黄”工作,共查出淫秽出版物20册,迷信出版物25册,淫秽录像磁带3盒。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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