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治安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74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治安管理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2
摘要: 民国21年,国民党政府颁行所谓《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将编组保甲与登记户口同时进行,以实行联保联坐。民国29年,设置户政室于县政府内,专司户籍管理事项,具结户籍校对,办理户口异动登记,制发国民身份证,校正门牌户签、编报统计等。民国35年,各乡(镇)设户籍干事3人,各保设户籍事务员1人。民国36年8月始至12月底止,全县居民均制发“国民身份证”。12月,改设户籍股于民政科。民国37年,对未发“国民身份证”者,进行了补发。建国后,户籍登记初由民政机关办理,农村乡镇则委托乡政府兼管。水上派出所积极配合航监部门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关键词: 社会治安 公共秩序管理

内容

民国21年(1932年),国民党政府颁行所谓《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将编组保甲与登记户口同时进行,以实行联保联坐。民国29年,设置户政室于县政府内,专司户籍管理事项,具结户籍校对,办理户口异动登记,制发国民身份证,校正门牌户签、编报统计等。民国35年,各乡(镇)设户籍干事3人,各保设户籍事务员1人。民国36年8月始至12月底止,全县居民均制发“国民身份证”。12月,改设户籍股于民政科。民国37年,对未发“国民身份证”者,进行了补发。
  建国后,户籍登记初由民政机关办理,农村乡镇则委托乡政府兼管。1949年12月3日,县城民主选举出8名户籍员,12月9日,开始登记,至1950年3月,完成初步登记事宜,并在县城首次废除旧的保甲制度,组织了23个居民小组,同时,对水上船舶和临时户口也建立了登记管理制度。1956年,户籍管理转由公安机关办理,统一了户口簿册。1958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健全了户口登记管理制度。1989年,成立户政科,专司户籍管理工作。户籍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常住户口、临时户口、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农户转非农户及清查户口等。
  1987年始,为县内公民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至1989年,已制发21. 56万份。
  消防管理民国23年,消防由县警察巡官办事处兼理。当年消防设备统计为:射水苗1、水带2、蓄水柜l、挑水桶12、接水棍2、火钩9、斧头2、钢锯2、接梯3。
  建国初期,消防工作由治保部门负责。在火灾爆发高峰的冬季,城乡普遍建立了冬防队,负责消防事务。1964年,县公安局设立消防股,编制5人。1966年12月成立县消防队,定员12人。1973年1月设立消防科。1976年2月,县消防队改名为都昌县公安局消防中队。1983年改为中国人民警察部队都昌县消防中队,定员29人,配消防汽车2辆,消防指挥车1辆。至1989年全县有企业消防队3个,义务消防队519个,共有队员2424人。
  消防设备由建国初期的水龙头、水桶等发展到消防汽车、消防栓、灭火机等现代灭火工具。同时还建立了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做到定期检查,以防为主。
  1953年至1989年,全县共发生火灾659次,烧死55人,烧伤95人,损失折款人民币(下同)188. 09万元(其中1968年无考)。
  附:几起大的火灾 1963年2月27日4时,杭桥公社越光大队江东坂村,因用火不慎引起火灾。烧毁房屋39幢计112间,房屋、粮食、衣物、农具等公私财物损失按当时价格折款9. 76万元,受灾农户52户216人, 1979年8月18日晚,县造船厂因电线老化造成短路而引起火灾。烧毁2号仓库和1个车间,损失折款26.6万元。
  1986年10月15日下午6时20分,南峰轧花厂因电器设备发生火灾。烧毁仓库2栋、车间3个,面积为1365平方米,各种机器设备20台、籽棉9万余斤,直接经济损失7. 65万元。事故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1人,党内处分2人,行政处分1人。
  1989年1月2日,周溪乡古塘村委会前山村曹达高家因照明煤油灯引起火灾,烧毁房屋1幢,烧死2人。
  交通安全管理建国前,都昌县无机动车辆,亦无交通管理机构,水上交通秩序紊乱。
  建国后,公安机关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维持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1987年,县交通监理站划归公安局领导。同年6月成立都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定编9人,主管陆地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仍由县交通局所属的航监站管理。水上派出所积极配合航监部门处理水上交通事故。1960年至1989年,全县发生陆地交通事故274起,死118人,伤170人,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1977年至1989年,发生水上交通事故20起,死10人,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1.5万元。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