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741 |
颗粒名称: | 卷八 公安司法 |
分类号: | D631.41 |
页数: | 13 |
摘要: | 民国38年5月,都昌县公安局成立后,各区、乡(镇)即建立治安保卫组织。1953年4月,全县共建立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165个,有治保人员3490人。至1 989年,全县有治保委员会357个,治保小组2531个,治保人员7889人。县公安局和各级治保组织,依靠人民群众,先后开展了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和各项治安管理工作,重点打击了各种敌视人民政权的残余匪特、地主、恶霸、反革命分子以及破坏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有效地保卫了人民政权,维护了社会秩序。其中9名罪恶昭著的道首分别处以死刑2人,有期徒刑6人,管制1人。打击道首4人,其中判处死刑2人,有期徒刑2人。1955年6月6日,公安机关采取紧急措施,依法将掌坛吕敬豹等3人逮捕 |
关键词: | 治安管理 基层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