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734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婚姻登记 |
分类号: | C913.13 |
页数: | 1 |
摘要: |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离婚、复婚登记,是男女双方自愿建立和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履行的法律程序。1956年前,都昌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区以下机关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由各区公所和城关镇人民政府办理,县城机关干部、职工由民政科办理。区无专职登记员,由区文书兼职办理。1986年,都昌根据民政部颁发的新《婚姻登记办法》,举办婚姻登记员培训班,并进行考试,合格者颁发婚姻登记员证书。1980年至1984年,每年登记结婚2000余对;1985年至1987年,每年登记结婚3000余对;1988年至1989年,每年登记结婚4000余对。离婚每年均在1 00对左右。 |
关键词: | 婚姻事务 婚姻宣传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