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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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73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姻法宣传
分类号: C913.13
页数: 2
摘要: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都昌始依法摧毁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封建婚姻制度,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至1952年,2年余,处理婚姻案件3148件,离婚2355对,按新婚姻法自由恋爱、登记结婚7684对。1 952年3月掀起第一次贯彻婚姻法高潮。全县集训基层干部和群众积极分子6692人,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是年,自由恋爱登记结婚4700余对,离婚3700余对,解除婚约755对,解放童养媳1546人。1981年1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后,都昌进行了广泛宣传贯彻,着重宣传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
关键词: 婚姻事务 婚姻宣传法

内容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都昌始依法摧毁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封建婚姻制度,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至1952年,2年余,处理婚姻案件3148件,离婚2355对,按新婚姻法自由恋爱、登记结婚7684对。
  1 952年3月掀起第一次贯彻婚姻法高潮。全县集训基层干部和群众积极分子6692人,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是年,自由恋爱登记结婚4700余对,离婚3700余对,解除婚约755对,解放童养媳1546人。
  1953年2月,成立贯彻婚姻法委员会,并于是年掀起第二次贯彻婚姻法高潮。
  1957年6月,为扫除封建婚姻残余,在全县范围内再次展开贯彻婚姻法运动,并举办了婚姻法展览会。
  1981年1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后,都昌进行了广泛宣传贯彻,着重宣传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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