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732 |
颗粒名称: | 第四章 婚姻事务 |
分类号: | C913.13 |
页数: | 2 |
摘要: |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都昌始依法摧毁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封建婚姻制度,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至1952年,2年余,处理婚姻案件3148件,离婚2355对,按新婚姻法自由恋爱、登记结婚7684对。1 952年3月掀起第一次贯彻婚姻法高潮。全县集训基层干部和群众积极分子6692人,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是年,自由恋爱登记结婚4700余对,离婚3700余对,解除婚约755对,解放童养媳1546人。1981年1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后,都昌进行了广泛宣传贯彻,着重宣传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离婚每年均在1 00对左右。 |
关键词: | 婚姻事务 婚姻宣传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