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727 |
颗粒名称: | 五保供给 |
分类号: | C913.7 |
页数: | 2 |
摘要: |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都昌始实行对农村或城镇无依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的五保供给制。当年,享受五保供给者3050人。1983年,为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都昌组织对农村五保工作检查。全县共有五保户1278户、1 403人,其中孤老11 59人、残废169人、孤儿75人。检查后,分别与村、组签订了供养协议书。1 987年,根据农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实际情况,都昌县人民政府规定:五保金全年250元至300元;口粮稻谷600斤、油脂6斤;柴草村民小组承担、医疗费村委会实报实销,衣被及零花钱可在下拨救济经费中解决。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