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特殊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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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72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特殊救济
分类号: C913.7
页数: 1
摘要: 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1966年,都昌执行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对130余名符合条件的退职老职工,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并对医疗费实行补助。70年代初,又陆续补办了一批。到1989年,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对象88名;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对象168名。宽释人员救济1983年始,都昌执行中央及江西省人民政府规定,对生活困难的宽大释放和安置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人员给予定期定量救济,共救济12人,每人每月8-12元,全年救济款1248元。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社会救济

内容

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1966年,都昌执行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对130余名符合条件的退职老职工,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并对医疗费实行补助。70年代初,又陆续补办了一批。1983年,对不够领取40%救济费条件而又确实困难的退职职工,也办理了定期定量救济。到1989年,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对象88名;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对象168名。
  宽释人员救济1983年始,都昌执行中央及江西省人民政府规定,对生活困难的宽大释放和安置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人员给予定期定量救济,共救济12人,每人每月8-12元,全年救济款1248元。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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