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721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社会救济 |
分类号: | C913.7 |
页数: | 3 |
摘要: | 民国31年10月,国民政府颁行《冬令救济实施办法》后,都昌每年11月16日至12月1日按规成立冬令救济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委员,另聘数“名流”为委员,委员会下设查放、事务2组及筹募、监核2委员会,负责筹募款物,组织散放。至次年3月,救济活动完毕后委员会自行解散。年救济数10人至300余人不等,或散发寒衣、面粉,或散发现金,至民国38年,每人只实放救济金800元金元券。建国后,都昌继续进行冬令救济,每年由县统一加工制作一批棉衣棉被,12月份以前分发到乡(公社)。困难户救济建国初,都昌困难户救济主要解决那些生活无依靠的老弱残幼及流离失所的难民。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 社会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