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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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72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社会救济
分类号: C913.7
页数: 3
摘要: 民国31年10月,国民政府颁行《冬令救济实施办法》后,都昌每年11月16日至12月1日按规成立冬令救济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委员,另聘数“名流”为委员,委员会下设查放、事务2组及筹募、监核2委员会,负责筹募款物,组织散放。至次年3月,救济活动完毕后委员会自行解散。年救济数10人至300余人不等,或散发寒衣、面粉,或散发现金,至民国38年,每人只实放救济金800元金元券。建国后,都昌继续进行冬令救济,每年由县统一加工制作一批棉衣棉被,12月份以前分发到乡(公社)。困难户救济建国初,都昌困难户救济主要解决那些生活无依靠的老弱残幼及流离失所的难民。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社会救济

内容

民国31年(1942年)10月,国民政府颁行《冬令救济实施办法》后,都昌每年11月16日至12月1日按规成立冬令救济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委员,另聘数“名流”为委员,委员会下设查放、事务2组及筹募、监核2委员会,负责筹募款物,组织散放。至次年3月,救济活动完毕后委员会自行解散。年救济数10人至300余人不等,或散发寒衣、面粉,或散发现金,至民国38年,每人只实放救济金800元金元券。
  建国后,都昌继续进行冬令救济,每年由县统一加工制作一批棉衣棉被,12月份以前分发到乡(公社)。1958年前未作统计,自1958年至1989年,共发放棉被5871床,棉衣25969套,绒衣471 9件,救济37292人次。
  难民救济民国28年,县府奉命于城郊、徐港桥、大港街、张岭、马涧桥等地设5所难民收容所,收容各地躲避日本侵略军的流亡难民。3月,日机轰炸县城后,改设3所,分置黄土咀、张岭、马涧桥。至8月在所难民1592人,包括已遣送及自行逃亡者在内,共收容3328名,其中小口(6岁以下)753名。民国29年5月,日军将二、三两所焚毁,仅存第一所,有难民54人。难民给养省县各半负担,其生活状况有省视察员孙平报告称:“各所难民给养依照五区专署决定,大口发米八合,小口四合,柴菜费每月二角,其生活本无异苦海,但欠米数均在二十五天以上,沿门求乞者比比皆是……,当职巡视各难民宿舍时,大半病容满面、卧床呻吟,多数症候为伤寒与疟疾,以及各种特症,疮疥则十人九患,小儿以天花最多,死亡占百分之二十以上。”民国31年7月,收容所迁马涧杨家港,但难民逃亡殆尽。此外,自民国28年日军犯境至民国34年日军投降,浩劫7年,省府先后于民国30年、31年两次下拨都昌寇灾急赈85000元,县府用至民国33年,共发放3000余户。
  善后救济民国35年8月21日,都昌成立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以将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为救援法西斯战争受害者而筹集的面粉、罐头、旧衣等物,审议发放给受害人或变价维修被战争破坏的交通、水利、文教卫生等设施。据不完全统计,自是年9月至次年8月25日,省善后救济分署先后分配都昌救济物资有面粉3474袋、统袋粉500包、干汤粉1812箱零25包、黑豆422包、白豆2832包、乾豆312袋、白米44袋、炼乳588箱3瓶(1箱48瓶)、脂奶粉1 6箱、肉类罐头2712箱16瓶(1箱24瓶)、食盐l袋、旧衣116捆、旧鞋8包、手套2捆、棉花723包、现款400万元。并对发放对象作了规定,除面粉用作以工代赈修路筑坝外,其余均应直接发给受害人。为具体组织散发,民国36年1月又成立县救济协会。发放中,除少量炼乳、罐头、旧衣、旧鞋有受害人得到外,多为负责审议分发的吴秋阳等瓜分鲸吞,民众份份告状,揭发“副议长吴秋阳廉价购买赈粉六百余包,运往外埠高价出售,其余有力参议员、政府高级职员亦无不因此致富”,“恳饬已分者限期缴回,未分者妥为配发,以昭公允而锄强权”,甚至于是年5月7日晚,救济协会会牌被人取去捣毁,“抛弃蒋家塘内”。民国37年3月,随上年联合国宣告救济总署撤销,县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及救济协会裁撤,善后救济终结。剩余部分霉变物资转交新成立的社会救济事业协会,后由救济事业协会会同参议会、县府散发给囚犯与孤贫。年底,救济事业协会裁撤,善后救济不了了之。
  孤贫救济民国时期都昌对社会孤老散发孤贫口粮,一般由社会科以救济院或济贫所、安老所、养济所(均未正式成立)等名义散发,社会科未成立或裁撤时,由民政科直接散发。孤贫口粮救济对象总数年4 4人(其中4人初为额外),具体对象常更换。救济标准在民国26年以前,每人日发口粮费1角,全年按365天计,分月下拨。民国30年增为每日2角。民国31年增为3角。民国33年增为5角。民国34年7月,因通货膨胀,调整为每月300元。次年7月,调为每月1500元,8月,又调为3000元。虽如此,仍不足维持孤老基本生活所需。民国36年元月县政府报告称:“孤贫口粮因物价飞涨,虽以每人每月三百元直增至每人每月三千元,尚不能与物价齐等。名为救济,而孤贫年得实属杯水车薪。”至民国37年1月至6月,孤贫口粮款已达每月每人6万元.仍不足维持生活。建国后鳏寡孤独主要依靠乡、村集体实行五保供给,或兴办敬老院集中供养,不再搞定额孤贫救济。
  弃婴救济民国时期,都昌以育婴所(未实际成立)名义向弃婴、孤儿散发育婴费。民国29年定额15名,每人月支救济费2元。后因通货膨胀,定额逐年减少,至民国36年,仅4名,救济费却远高于初期,并逐季增长,是年1季度133325元,2季度331125元,3季度420125元。建国后,弃婴一度杜绝,不再搞弃婴救济。近年来虽抛弃女婴现象时有发生,但均为缺婴户收养。孤儿则由集体供给及国家实行定期定量救济,或收入社会福利院、敬老院供养。
  困难户救济建国初,都昌困难户救济主要解决那些生活无依靠的老弱残幼及流离失所的难民。1950年,下拨困难户救济款人民币2.5亿元(旧版)、粮35吨,使城乡困难户2828户、4824人得以安置。此后每年救济款都安排一笔专款发放此类对象。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困难户救济对象为多子女寡妇、主劳病残、劳少人多户,是年发放困难户救济款708386元,受救济者2551 30人。1 960年,拨救济款258995元,着重用于解决困难户口粮款及治病、穿衣、修房等困难。同时,还发放棉被45床、棉衣253件、单衣300套、棉毯1750床,患浮肿病者还组织了免费治疗,增发粮食、黄豆,帮助恢复健康。1961年始,对部分特困户实行定期定量救济试点。1963年全县铺开。第一批评定定期定量救济的4817户、12199人,在集体公益金补助169524元的基础上,另拨救济款55000元。同时,对其他因天灾人祸产生特殊困难的对象,继续发放临时救济,是年即发放16957元,救济1802人。1977年,都昌对农村社会救济工作进行整顿,确定以全年社会救济款的80%用于定期定量救济,进一步确保了专款专用,重点发放。1977年至1989年,共发放社会定期定量救济款333893元,发放临时困难救济1159293元。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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