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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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71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救济
分类号: C913.7
页数: 5
摘要: 解放前,都昌无年不灾,无灾不荒,旧志不乏封建朝代中都昌因灾荒而“民多殍亡”、“僵仆籍道”、“鬻子卖妻,生离活割”记载,但赈灾者无几。民国20年都昌大水,入室逾月,受灾农户22700余户,占农户总数75. 17%。民国23年大旱,被旱面积九成以上384090亩,省府准办是年蠲免,县府却流抵民国26年方办。民国26年又大水,省拨急赈,有230元县府留用,经移交10任县长仍未发放。但物价飞长,10亿金元券不抵10万元用,杯水车薪,灾民依然受灾。都昌组织10万劳力上阵抗旱和生产自救。民国34年7月,因通货膨胀,调整为每月300元。
关键词: 社会福利 社会救济

内容

解放前,都昌无年不灾,无灾不荒,旧志不乏封建朝代中都昌因灾荒而“民多殍亡”、“僵仆籍道”、“鬻子卖妻,生离活割”记载,但赈灾者无几。
  民国20年(1931年)都昌大水,入室逾月,受灾农户22700余户,占农户总数75. 17%。省赈务会2次急赈,一与湖口等9县合赈5400元,一与南昌等19县合赈90000元。民国23年大旱,被旱面积九成以上384090亩,省府准办是年蠲免,县府却流抵民国26年方办。民国26年又大水,省拨急赈(数字无考),有230元县府留用,经移交10任县长仍未发放。民国37年大水,淹田298167亩,死伤86人。8月,省拨急赈10亿元(金元券),11月又追拨9. 55亿元,另减免正副税款4.7万元,发农赈39亿元。但物价飞长,10亿金元券不抵10万元用,杯水车薪,灾民依然受灾。次年4月,有土塘乡长呈文县府,请准该乡10保江桂村90余口领通行证外出乞讨,县府照准。
  建国初,因1948、1949两年连续大水,至1950年7月,灾民已逾51843人,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灾民生产自救和开展减租减息,清理合理负担同时,及时清查仓库积谷,并请求省府拨给农贷,从而组织救济粮132.5吨、农贷种子55吨、农贷口粮259吨,使断粮户得到接济。1951年至1952年,又先后下拨以工代赈兴修水利款人民币2. 66亿元(旧版、下同),救济粮734.3吨,救灾款4.55亿元。1953年夏初,都昌两次发洪,76乡受灾,县组织2个检查组慰问救援,分5批发放救灾款7.8亿余元,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1954年,鄱阳湖水位最高时21. 71米,都昌大水为历史罕见。政府先后两次下拨救灾款人民币20.9亿余元(旧版),次年春夏荒,又追拨救济款41.8亿元。
  1978年,大旱,灾后无收21.9万亩。都昌组织10万劳力上阵抗旱和生产自救。同时,为解决灾民生活,2次下拨救灾款145万元,救灾粮7030吨(其中县内调剂2530吨),有重灾民89749户、460917人得到接济。化民公社殿下大队农民江传万特自编春联一副以颂:“恨昔日除夕夜催租逼债户户惨,喜今朝春节日党救灾民人人欢。” 1983年4月中下旬,都昌4次遭雷雨大风袭击,夏又发大水,省、市、县政府除先后拨救灾款101.5万元,并组织钢材55吨、木材1090立方米、毛竹1千根、玻璃350标箱、水泥480吨、油毡330卷赈济灾民。
  1988年,都昌在遭受“3. 14”风雹灾害后,又连续遭受洪、旱、涝、虫等数重灾害侵袭。为帮助群众战胜灾害,恢复生产,省、市、县政府先后下拨救灾款46. 33万元,并组织保险公司理赔105万元、发动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捐助3万余元。次年,省、市、县政府又先后追拨春夏荒救济款60余万元。从而使全县灾民得到安抚,再次实现有灾无荒。
  [=此处为表格(都昌县部分年度灾害救济概况)=] 说明:当年救灾款多含上年度灾情救济。
  第二节社会救济冬令救济民国31年(1942年)10月,国民政府颁行《冬令救济实施办法》后,都昌每年11月16日至12月1日按规成立冬令救济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委员,另聘数“名流”为委员,委员会下设查放、事务2组及筹募、监核2委员会,负责筹募款物,组织散放。至次年3月,救济活动完毕后委员会自行解散。年救济数10人至300余人不等,或散发寒衣、面粉,或散发现金,至民国38年,每人只实放救济金800元金元券。
  建国后,都昌继续进行冬令救济,每年由县统一加工制作一批棉衣棉被,12月份以前分发到乡(公社)。1958年前未作统计,自1958年至1989年,共发放棉被5871床,棉衣25969套,绒衣471 9件,救济37292人次。
  难民救济民国28年,县府奉命于城郊、徐港桥、大港街、张岭、马涧桥等地设5所难民收容所,收容各地躲避日本侵略军的流亡难民。3月,日机轰炸县城后,改设3所,分置黄土咀、张岭、马涧桥。至8月在所难民1592人,包括已遣送及自行逃亡者在内,共收容3328名,其中小口(6岁以下)753名。民国29年5月,日军将二、三两所焚毁,仅存第一所,有难民54人。难民给养省县各半负担,其生活状况有省视察员孙平报告称:“各所难民给养依照五区专署决定,大口发米八合,小口四合,柴菜费每月二角,其生活本无异苦海,但欠米数均在二十五天以上,沿门求乞者比比皆是……,当职巡视各难民宿舍时,大半病容满面、卧床呻吟,多数症候为伤寒与疟疾,以及各种特症,疮疥则十人九患,小儿以天花最多,死亡占百分之二十以上。”民国31年7月,收容所迁马涧杨家港,但难民逃亡殆尽。此外,自民国28年日军犯境至民国34年日军投降,浩劫7年,省府先后于民国30年、31年两次下拨都昌寇灾急赈85000元,县府用至民国33年,共发放3000余户。
  善后救济民国35年8月21日,都昌成立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以将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为救援法西斯战争受害者而筹集的面粉、罐头、旧衣等物,审议发放给受害人或变价维修被战争破坏的交通、水利、文教卫生等设施。据不完全统计,自是年9月至次年8月25日,省善后救济分署先后分配都昌救济物资有面粉3474袋、统袋粉500包、干汤粉1812箱零25包、黑豆422包、白豆2832包、乾豆312袋、白米44袋、炼乳588箱3瓶(1箱48瓶)、脂奶粉1 6箱、肉类罐头2712箱16瓶(1箱24瓶)、食盐l袋、旧衣116捆、旧鞋8包、手套2捆、棉花723包、现款400万元。并对发放对象作了规定,除面粉用作以工代赈修路筑坝外,其余均应直接发给受害人。为具体组织散发,民国36年1月又成立县救济协会。发放中,除少量炼乳、罐头、旧衣、旧鞋有受害人得到外,多为负责审议分发的吴秋阳等瓜分鲸吞,民众份份告状,揭发“副议长吴秋阳廉价购买赈粉六百余包,运往外埠高价出售,其余有力参议员、政府高级职员亦无不因此致富”,“恳饬已分者限期缴回,未分者妥为配发,以昭公允而锄强权”,甚至于是年5月7日晚,救济协会会牌被人取去捣毁,“抛弃蒋家塘内”。民国37年3月,随上年联合国宣告救济总署撤销,县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及救济协会裁撤,善后救济终结。剩余部分霉变物资转交新成立的社会救济事业协会,后由救济事业协会会同参议会、县府散发给囚犯与孤贫。年底,救济事业协会裁撤,善后救济不了了之。
  孤贫救济民国时期都昌对社会孤老散发孤贫口粮,一般由社会科以救济院或济贫所、安老所、养济所(均未正式成立)等名义散发,社会科未成立或裁撤时,由民政科直接散发。孤贫口粮救济对象总数年4 4人(其中4人初为额外),具体对象常更换。救济标准在民国26年以前,每人日发口粮费1角,全年按365天计,分月下拨。民国30年增为每日2角。民国31年增为3角。民国33年增为5角。民国34年7月,因通货膨胀,调整为每月300元。次年7月,调为每月1500元,8月,又调为3000元。虽如此,仍不足维持孤老基本生活所需。民国36年元月县政府报告称:“孤贫口粮因物价飞涨,虽以每人每月三百元直增至每人每月三千元,尚不能与物价齐等。名为救济,而孤贫年得实属杯水车薪。”至民国37年1月至6月,孤贫口粮款已达每月每人6万元.仍不足维持生活。建国后鳏寡孤独主要依靠乡、村集体实行五保供给,或兴办敬老院集中供养,不再搞定额孤贫救济。
  弃婴救济民国时期,都昌以育婴所(未实际成立)名义向弃婴、孤儿散发育婴费。民国29年定额15名,每人月支救济费2元。后因通货膨胀,定额逐年减少,至民国36年,仅4名,救济费却远高于初期,并逐季增长,是年1季度133325元,2季度331125元,3季度420125元。建国后,弃婴一度杜绝,不再搞弃婴救济。近年来虽抛弃女婴现象时有发生,但均为缺婴户收养。孤儿则由集体供给及国家实行定期定量救济,或收入社会福利院、敬老院供养。
  困难户救济建国初,都昌困难户救济主要解决那些生活无依靠的老弱残幼及流离失所的难民。1950年,下拨困难户救济款人民币2.5亿元(旧版)、粮35吨,使城乡困难户2828户、4824人得以安置。此后每年救济款都安排一笔专款发放此类对象。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困难户救济对象为多子女寡妇、主劳病残、劳少人多户,是年发放困难户救济款708386元,受救济者2551 30人。1 960年,拨救济款258995元,着重用于解决困难户口粮款及治病、穿衣、修房等困难。同时,还发放棉被45床、棉衣253件、单衣300套、棉毯1750床,患浮肿病者还组织了免费治疗,增发粮食、黄豆,帮助恢复健康。1961年始,对部分特困户实行定期定量救济试点。1963年全县铺开。第一批评定定期定量救济的4817户、12199人,在集体公益金补助169524元的基础上,另拨救济款55000元。同时,对其他因天灾人祸产生特殊困难的对象,继续发放临时救济,是年即发放16957元,救济1802人。1977年,都昌对农村社会救济工作进行整顿,确定以全年社会救济款的80%用于定期定量救济,进一步确保了专款专用,重点发放。1977年至1989年,共发放社会定期定量救济款333893元,发放临时困难救济1159293元。
  第三节特殊救济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1966年,都昌执行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对130余名符合条件的退职老职工,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并对医疗费实行补助。70年代初,又陆续补办了一批。1983年,对不够领取40%救济费条件而又确实困难的退职职工,也办理了定期定量救济。到1989年,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对象88名;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对象168名。
  宽释人员救济1983年始,都昌执行中央及江西省人民政府规定,对生活困难的宽大释放和安置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人员给予定期定量救济,共救济12人,每人每月8-12元,全年救济款1248元。
  第四节社会福利左蠡同仁堂都昌老爷庙隘口,地势险要,舟行多险,樯倾楫摧、货毁人亡之事常有发生。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经该地绅董倡募捐助,创同仁堂,置救生船2艘,称红船,专司湖面拯溺。到民国,已广置田产,计田地68.5亩(民国25年,已有13.1亩被水冲毁,被沙填塞或原主子孙取回)。并在景德镇设分堂,管理在景德镇捐置的房产(自民国5年至13年,在景德镇接受捐献或购置,共有6幢店铺)。田、房产收入则用于红船维修和支付船工薪水。自同仁堂创立至民国23年(1934年),已在老爷庙抢救遇险船只40余年未间断。尤其船工搏风击浪,救难于危,善举远播,全国咸知。是年,因物贵价高,入不敷出,经该堂理事申报,5月,行政院长汪精卫、内政部长黄绍雄亲批,自当年1月起,每月从江西省库支拨20元予以扶持。同年,又因过往军队强征红船或借用驾具,影响红船正常救难事务,又得蒋介石签署布告予以制止。民国28年,日寇入侵,左蠡一带沦为陷区,同仁堂亦横遭浩劫,救生基本停止,红船调县府听候。是时,红船已增到5艘。抗战胜利后,5艘红船已成了县府官员往返省城的公船,只有极少时间和个别船只派往老爷庙一带承担救生责任。
  五保供给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都昌始实行对农村或城镇无依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的五保供给制。当年,享受五保供给者3050人。1983年,为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都昌组织对农村五保工作检查。全县共有五保户1278户、1 403人,其中孤老11 59人、残废169人、孤儿75人。检查后,分别与村、组签订了供养协议书。1 987年,根据农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实际情况,都昌县人民政府规定:五保金全年250元至300元;口粮稻谷600斤、油脂6斤;柴草村民小组承担、医疗费村委会实报实销,衣被及零花钱可在下拨救济经费中解决。
  敬老院 1958年人民公社化高潮中,全县创办农村敬老院1 37所,收养五保老人2325人。即将所有五保户都收养入院。由于政策失误,至1960年,绝大多数敬老院散伙。仅存汪墩、万户长岭、都昌镇、张岭虎山、北炎西镇5所尚在坚持办(到1 975年,张岭虎山、北炎西镇2所因无法维持也解散)。1960年,政府拨款兴建县光荣敬老院。1961年10月竣工,共接收烈属、苏区老干部中孤老11名。“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都昌又在政府号召下,掀起兴办农村敬老院热潮。1989年止,都昌有县光荣敬老院1所,农村社会敬老院1 5所,县社会福利院1所,共接收供养孤老及其他对象161名。
  福利厂 1971年3月,都昌镇公社反修居民委员会17名残疾人与常年困难户自愿组合创办福利厂,生产元钉、夹鼠板、熟铁锅等小手工产品,当年创产值3587.9元,引起省、地、县有关部门注视和援助,逐步由街道福利厂发展为镇办福利厂。1982年8月,又收归县民政局直接管理,改称都昌县社会福利厂。至1989年,全厂有职工43名,其中各种残疾人35名,占职工总数81%。在国家扶持下,全厂现有固定资产57万元、流动资金5万元,设轮胎修补、电瓶、缝纫3车间及旅社、南杂商店等,年创产值7万左右。
  1984年至1989年,为解决农村残疾人出路,都昌先后于土塘、化民、和合、杭桥、苏山、春桥、徐埠、张岭、北炎、大港、盐田、鸣山等乡办福利厂19个,共有职工254人,其中生产人员21 6人,创产值135.76万元、利润11. 88万元,缴纳税收3.07万元,职工人平月工资60元,奖金全年人平10.5元。
  积谷会 1982年汪墩乡戴家村民小组44户农民相约创办积谷会,秋储春放,扶助困难户摆脱春荒困境,恢复生产。在县政府提倡下,1984年后,汪墩、新妙、多宝等乡纷纷以自然村为单位创办。
  互助储金会1984年5月始,于新妙乡高垄村和三汊港乡铁炉村试办。至1989年底,全县共办村互助储金会298个,覆盖面占全县317个行政村的93.7%.入会农户90032户,占全县农户总数78.67%。储金总额873291. 25元。其中群众集资523000.31元,占总额59.9%,集体资助.126000元,占14.43%.国家扶助1.81500元,占20.79%,其他42000元,占4.8%。其间,储金会先后借出637700元,帮助会员发展生产。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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