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复退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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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71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复退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1
摘要: 都昌自1949年即开始零星接收安置复员、转业军人,至1951年底共接收90人,其中安置到国家机关7人、工矿企业11人、回乡从事农业生产72人。是年共接收复员军人618人,都给予了妥善安置,其中569名回乡从事农业生产的复员军人中,有295被推选入农村基层政权。对那些缺乏生产、生活资料的,政府也给予了妥善解决,共调剂耕地1022亩、房屋519.5间、耕牛160头、稻谷1741 4公斤、大米6824.5公斤、水车、犁耙等大型农具1190件,其他农具1185件、日常生活用品4646件。此外,还补助人民币6722000元。其中三等以上残废军人、荣立三等以上战功的退伍军人、志愿兵以及原属商品粮或下放知青入伍的退伍军人,按照历年的具体政策,安置到工矿企业或机关单位。
关键词: 复退安置 安置工作

内容

都昌自1949年即开始零星接收安置复员、转业军人,至1951年底共接收90人,其中安置到国家机关7人、工矿企业11人、回乡从事农业生产72人。1952年成立县转业建设委员会,由县委书记、县长分别兼任正副主任,下设组织、宣传、招待、财会4股和秘书室,具体负责接收安置工作,区、乡亦分别成立相应机构。是年共接收复员军人618人,都给予了妥善安置,其中569名回乡从事农业生产的复员军人中,有295被推选入农村基层政权。对那些缺乏生产、生活资料的,政府也给予了妥善解决,共调剂耕地1022亩、房屋519.5间、耕牛160头、稻谷1741 4公斤、大米6824.5公斤、水车、犁耙等大型农具1190件,其他农具1185件、日常生活用品4646件。此外,还补助人民币6722000元。
  1958年始,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是转业建设委员会改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与民政局合署办公。
  自建国至1989年,全县共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10274人。根据“妥善安置,各得其所”,“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政策,都给予了妥善安置。其中三等以上残废军人、荣立三等以上战功的退伍军人、志愿兵以及原属商品粮或下放知青入伍的退伍军人,按照历年的具体政策,安置到工矿企业或机关单位。农村入伍的战士,则除国家建设需要外,均回乡安置。对回乡复员军人中年迈体弱者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和疾病治疗等方面的照顾。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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