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717 |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复退安置 |
| 分类号: | D632.3 |
| 页数: | 1 |
| 摘要: | 都昌自1949年即开始零星接收安置复员、转业军人,至1951年底共接收90人,其中安置到国家机关7人、工矿企业11人、回乡从事农业生产72人。是年共接收复员军人618人,都给予了妥善安置,其中569名回乡从事农业生产的复员军人中,有295被推选入农村基层政权。对那些缺乏生产、生活资料的,政府也给予了妥善解决,共调剂耕地1022亩、房屋519.5间、耕牛160头、稻谷1741 4公斤、大米6824.5公斤、水车、犁耙等大型农具1190件,其他农具1185件、日常生活用品4646件。此外,还补助人民币6722000元。其中三等以上残废军人、荣立三等以上战功的退伍军人、志愿兵以及原属商品粮或下放知青入伍的退伍军人,按照历年的具体政策,安置到工矿企业或机关单位。 |
| 关键词: | 复退安置 安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