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716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拥军优属 |
| 分类号: | D632.3 |
| 页数: | 3 |
| 摘要: | 民国15年9月,中共都昌支部和各区、乡农民协会为策应北伐,组织“南浔铁路爆破队”,直赴涂家埠破坏南浔铁路,阻挠军阀孙传芳、邓如琢部撤退。民国28年2月,为阻止日寇进犯都昌,组织民工破坏都蔡公路路基。国家抚恤建国前仅对死难军人遗族进行抚恤,间或给予临时救济。遗族抚恤:民国28年,军政部l都昌籍少校科员病故,发给遗族一次性抚恤金300元,年抚恤金160元。1985年1月1日起,将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定量补助改为定期抚恤金。群众优待民国时,对壮丁家属给予一次性安家费。优待金:1982年,在农村逐步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都昌改优待劳动日为优待金。1985年至1989年,累计优待931 4户,优待金1818568元。 |
| 关键词: | 优抚安置 荣誉军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