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699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商会 |
| 分类号: | F715 |
| 页数: | 1 |
| 摘要: | 民国2年12月28日,都昌始成立商务会,简称商会。民国17年12月,吴秋阳因涉“周梦昌案”逃匿,改由黄奕贵接任。民国22年“周案”平息后,复由吴秋阳继任会长至都昌解放。抗日战争胜利后,商会改行委员制。设会长、副会长各1人,以下有常委、执委各若干人。1950年初,商会易名“都昌县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商会之下以行业为单位,分别成立各种同业公会。会内一切公杂费用,由各同业公会商民筹集。商会职责为维护商民自身利益,兼管颁发商店牌照。除税收及正当捐款外,其他外界敲诈勒索,商会出面抵制、斡旋。商界内部纠纷亦出面调解。商会通过左右市场商品价格,将当局课给商人的捐款负担转嫁给顾客。 |
| 关键词: | 商业成立 企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