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69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商会
分类号: F715
页数: 1
摘要: 民国2年12月28日,都昌始成立商务会,简称商会。民国17年12月,吴秋阳因涉“周梦昌案”逃匿,改由黄奕贵接任。民国22年“周案”平息后,复由吴秋阳继任会长至都昌解放。抗日战争胜利后,商会改行委员制。设会长、副会长各1人,以下有常委、执委各若干人。1950年初,商会易名“都昌县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商会之下以行业为单位,分别成立各种同业公会。会内一切公杂费用,由各同业公会商民筹集。商会职责为维护商民自身利益,兼管颁发商店牌照。除税收及正当捐款外,其他外界敲诈勒索,商会出面抵制、斡旋。商界内部纠纷亦出面调解。商会通过左右市场商品价格,将当局课给商人的捐款负担转嫁给顾客。
关键词: 商业成立 企业管理

内容

民国2年(1913年)12月28日,都昌始成立商务会,简称商会。商会初为董事制,设会长、副会长、会董。首任会长吴秋阳。民国17年12月,吴秋阳因涉“周梦昌案”逃匿,改由黄奕贵接任。民国19年又改由彭松乔接任。民国22年“周案”平息后,复由吴秋阳继任会长至都昌解放。抗日战争胜利后,商会改行委员制。设会长、副会长各1人,以下有常委、执委各若干人。民国38年5月都昌解放,改由李松林代会长。1950年初,商会易名“都昌县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
  商会之下以行业为单位,分别成立各种同业公会。如布匹业同业公会、南货业同业公会等。商会内除书记、杂役两工务人员拿薪,余均为义务职。会内一切公杂费用,由各同业公会商民筹集。商会职责为维护商民自身利益,兼管颁发商店牌照。除税收及正当捐款外,其他外界敲诈勒索,商会出面抵制、斡旋。商界内部纠纷亦出面调解。商会通过左右市场商品价格,将当局课给商人的捐款负担转嫁给顾客。有时亦于荒年,办施粥厂、捐寒衣以济贫困,或捐款资助县城公益事业。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