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675 |
颗粒名称: | 附基层社会组织 |
分类号: | C912.2 |
页数: | 2 |
摘要: | 建国前,都昌基层社会组织为甲。1949年10月,乡农民协会或街政府之下的基层社会组织为行政村及行政组。都昌县政府于同年12月发出通知,要求各乡执行,于是乡以下改设选区和居民组,每选区从当选代表中推选1名代表任主任,每居民组选举1名代表任组长,亦称代表。1962年方将营、连统改为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恢复了合作化时期以生产组织作为基层社会组织。1984年10月,根据1982年12月《宪法》规定,都昌于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时,全县共设村民委员会312个、村民小组4406个;居民委员会5个、居民小组29个。村(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员组成,均由村(居)民通过选举产生。 |
关键词: | 社会团体 社会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