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基层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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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675
颗粒名称: 附基层社会组织
分类号: C912.2
页数: 2
摘要: 建国前,都昌基层社会组织为甲。1949年10月,乡农民协会或街政府之下的基层社会组织为行政村及行政组。都昌县政府于同年12月发出通知,要求各乡执行,于是乡以下改设选区和居民组,每选区从当选代表中推选1名代表任主任,每居民组选举1名代表任组长,亦称代表。1962年方将营、连统改为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恢复了合作化时期以生产组织作为基层社会组织。1984年10月,根据1982年12月《宪法》规定,都昌于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时,全县共设村民委员会312个、村民小组4406个;居民委员会5个、居民小组29个。村(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员组成,均由村(居)民通过选举产生。
关键词: 社会团体 社会组织

内容

建国前,都昌基层社会组织为甲。 1949年10月,乡农民协会或街政府之下的基层社会组织为行政村及行政组。
  1952年江西省第三次民政会议制订了乡政权建设实施步骤,对基层社会组织的设置亦作了具体规定。都昌县政府于同年12月发出通知,要求各乡执行,于是乡以下改设选区和居民组,每选区从当选代表中推选1名代表任主任,每居民组选举1名代表任组长,亦称代表。
  1956年下半年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各地逐步以农业合作社替代选区,以作业组替代居民组。
  1959年3月,实现公社化,一度按军事化要求将基层社会组织改为“营、连”。1962年方将营、连统改为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恢复了合作化时期以生产组织作为基层社会组织。
  1984年10月,根据1982年12月《宪法》规定,都昌于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时,全县共设村民委员会312个、村民小组4406个;居民委员会5个、居民小组29个。村(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员组成,均由村(居)民通过选举产生。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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