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674 |
颗粒名称: | 区人民政府(区公所) |
分类号: | D035.5 |
页数: | 2 |
摘要: | 民国38年5月,都昌解放后,随军南下至都昌的地方工作队即将全县划为5区,并于汪墩、徐家埠、土塘街、南峰街、三汊港分设5个区公所。乡政权建立前,区公所为都昌基层政权行政机关。区公所配有区长、副区长、民政助理员、财政助理员、公安助理员、武装委员会主任、农协主席、青年干事、妇女主任等干部和通讯员10至13人,并装备1武装中队。区公所几经扩并,至1956年5月,全县有区公所4个,并于同月改称区人民政府。1957年1月又增设2区人民政府,共6个。1958年10月,都昌奉命裁撤区人民政府建置,此后,不再有区级政权组织。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政府建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