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保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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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66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保甲
分类号: D693
页数: 2
摘要: 民国23年11月,国民政府在全国推行编查保甲户口条例,都昌始正式按例于乡之下设保,时有保361个,为最基层政权组织,保有办公处,县财政拨给每月办公费1元。民国29年,实行新县制,保办公处除设保长1人,管理本保政事外,另设保队副1人,协管武装兵织事宜。同时设保民代表,例行保民月会。办公费亦由前1元增为7元。以后各年,随乡之并拆、户口之增减,都有所变动。至都昌解放时,全县有保办公处1 62个。合计全县每年保联经费10152元。区署(区公所) 民国18年颁行市县组织法,都昌始设区公所,据同年11月28日《江西民国日报》载,时全县有区公所6个。民国33年12月29口,濒湖区署裁撤。
关键词: 地方政府 管理制度

内容

民国23年(1934年)11月,国民政府在全国推行编查保甲户口条例,都昌始正式按例于乡之下设保,时有保361个,为最基层政权组织,保有办公处,县财政拨给每月办公费1元。民国29年,实行新县制,保办公处除设保长1人,管理本保政事外,另设保队副1人,协管武装兵织事宜。同时设保民代表,例行保民月会。办公费亦由前1元增为7元。其时,全县有保办公处283处(含水上保1 1)。以后各年,随乡之并拆、户口之增减,都有所变动。至都昌解放时,全县有保办公处1 62个。
   保联办公处 民国23年,《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在全国推行时,都昌以每9至10保编为一联保,设保长联合办公处,简称保联办公处。时,全县有保联办公处38个,分由6区署管辖。民国25年,全县改设4区后,改编保联35个,并分为乙、丙两种。乙级保联1个,余均为丙级。保联办公处有给职3人,即主任、书记、保丁各l。由县地方财政支拨经费。其中,乙级保联主任月支薪1 4元,书记月支薪3元,保丁月支薪7元,办公费6元;丙级保联主任1 0元,书记2元,保丁7元,办公费5元。合计全县每年保联经费10152元。民国29年,都昌实行新县制,保联办公处撤销。
   乡(镇)公所 民国29年,都昌将原35保联易名为34乡l镇公所,乡(镇)公所设乡长、书记、乡丁各1名。民国33年3月扩大乡区划时,改设16乡l镇公所,并将其分为甲、乙、丙3等。甲、乙两等乡(镇)设员6丁4;丙等乡设员5丁4。民国35年1月缩小乡区划,改设29乡1镇公所,同年旋又奉命将乡区划扩大,改设18乡l镇公所,并视乡(镇)公所业务之繁简,以双凤等5乡列为甲种编制,周溪等11乡列为乙种,大田等2乡列为丙种。乡(镇)公所设乡(镇)长1员,警卫、民教、经济、户籍干事和书记各l员分任职掌;甲种乡公所及镇公所增设事务员1员。民国35年,18乡公所改为乙等8个、丙等10个。民国37年1月1日始,乡(镇)公所增设副乡长l员。民国38年5月,都昌解放,乡(镇)公所废除。
   区署(区公所) 民国18年颁行市县组织法,都昌始设区公所,据同年11月28日《江西民国日报》载,时全县有区公所6个。民国21年扩为1 0区。民国23年1 1月《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推行后,复改为6区,并将区公所改称区署。区署配区长1、区员2至3、录事1。另装备有“铲共义勇队”区队,含保、甲联队、小队在内,6区拥有反共武装班1 671个。未几,6区又改4区,区署依次分设于七角周家岭(后迁城郊周家咀)、三汊港、马涧桥、徐家埠。民国31年改设储云、鸣凤2区署,分设徐埠谭家颈、土塘街。储云区署辖区为原一、四区,鸣凤为原二、三区。民国32年,为“便利剿共”,又改设环山、濒湖2区,区署分设徐埠高家埠、三汊港,环山区署辖区为原三、四区,濒湖区署辖区为一、二区。设2区时,区署有给职10名,即区长1、指导员3、书记1、区丁5,另有县派驻自卫队,人数视势而定,受区节制。民国33年12月29口,濒湖区署裁撤。民国35年8月16日,环山区署裁撤。民国38年初,都昌县府秉上峰指令,为抵抗中国人民解放军,将临近武山山脉的大田、张蔡、梅坡、元辰、徐埠数乡划为“联防办事处”所辖乡,设大港区署统率,同年5月都昌解放,该区署消亡。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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