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县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66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县政府
分类号: D035.5
页数: 2
摘要: 民国15年11月,北伐军进占都昌,改县公署为县政府,县知事也改称县长。县政府内设1科,管民政内务。县政府外分设公安、财政、建设、教育4局。民国24年,裁财政局,改设县政府二科。民国27年,设兵役科,专事承办调查壮丁和征集、训练壮丁。民国28年,成立县经征处。民国32年1月.,增设社会科、粮政科。8月,教育、田粮两科裁撤,恢复教育局、田粮管理处。民国37年1月1日始,裁撤社会科及户政、合作、统计3室,并将民政、财政、建设、军事4科改称第一、第二、第三、第五4科。
关键词: 地方政府 区域管理

内容

民国15年(1926年)11月,北伐军进占都昌,改县公署为县政府,县知事也改称县长。县政府内设1科,管民政内务。县政府外分设公安、财政、建设、教育4局。
  民国24年,裁财政局,改设县政府二科。
  民国26年,裁建设局,改设县政府三科,另增设政府兵役股。
  民国27年,设兵役科,专事承办调查壮丁和征集、训练壮丁。
  民国28年,成立县经征处。
  民国29年11月,推行新县制,县政府分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5科,秘书、警佐、会计3室。
  民国32年1月.,增设社会科、粮政科。2月,粮政科撤,另设田赋粮食管理处。5月,社会科撤。
  民国34年1月,恢复社会科。
  民国35年4月,社会科撤。
  民国36年1月,裁教育局,改设教育科;重设社会、田粮科。县政府按二等一级县编定机构,计有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田粮7科和秘书、会计、户政、统计、合作5室。8月,教育、田粮两科裁撤,恢复教育局、田粮管理处。
  民国37年1月1日始,裁撤社会科及户政、合作、统计3室,并将民政、财政、建设、军事4科改称第一、第二、第三、第五4科。所裁科室业务并入第一科。
  [=此处为表格(民国历任县长(1926-1949))=]表5-4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