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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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65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分类号: D220
页数: 2
摘要: 都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设立,为县人大常设机构,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已历三届。第八届人大常委会机构为1室3科,即办公室、政法科、财政经济科、教科文卫科。依法任免县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组成人员106人次。督办处理了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各种议案551件,并接待人民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144人次。第九届人大常委会机构为5室,即将科改室外,另增设选举任免联络办公室。
关键词: 党的组织 代表大会

内容

都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设立,为县人大常设机构,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已历三届。
  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七届常务委员会共举行会议19次,就县国民经济调整、经济计划执行、抗洪救灾、植树造林、环境保护、市场供应、工业交通、教育卫生、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社会治安等问题,先后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各项工作报告、汇报21次,并在第六次常务委员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批准了各个年度的财政预决算报告;届内围绕中共十二大提出的奋斗目标,对农村经济政策、工业生产、抗洪救灾、财贸工作、农村交通等方面情况,6次组织了14个视察组分别到各公社和县直单位视察;督办处理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978件,受理人民群众来信9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180余人次。
  第八届人大常委会机构为1室3科,即办公室、政法科、财政经济科、教科文卫科。八届举行常务委员会议18次,就经济体制改革、物价管理、法制教育、老区建设等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汇报47次,先后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关于批准将<人民法通则>列为普法教育内容的决定》和《关于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批准了各个年度的财政预决算报告和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报告。依法任免县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组成人员106人次。8次组织29个视察组和调查组,就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物价、老区建设等情况,至27个乡、11个厂矿、13个局、公司开展视察和调查活动。督办处理了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各种议案551件,并接待人民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144人次。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机构为5室,即将科改室外,另增设选举任免联络办公室。九届按期召开常委会议18次,就廉政建设、教育卫生、渔政管理、贯彻中央“两院一部”《通告》精神等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汇报49次,并先后通过《关于批准县城规划区内道路网络规划的决议》、《关于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和工作监督的试行办法》、《关于对人代会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进行政绩考察的意见》、《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执法大检查的决定》、《关于都蔡公路改造工程、县城港口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决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暂行规定》,批准了各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依法任免一府两院组成人员68人次;就社会治安、农业开发、双增双节、农村用电、“菜篮子”、“扫黄”、“除六害刹五风”、学校乱收费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先后22次组织37个视察、调查组,深入30个乡(镇)、1 5个局、公司和1 3家厂矿视察和调查;督办处理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208件,接待人民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279人次。
  [=此处为表格(都昌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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