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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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653
颗粒名称: 卷五 政权
分类号: E142
页数: 17
摘要: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 1月2日至4日在县城召开。代表314人,其中工人5人、农民290人、商人10人、教师9人。除少数聘请,主要由保群众会选举产生。会议学习了减租减息条例和农民负担政策,部署了剿匪肃特,建立农协,废除保甲,改造基层政权等工作,号召大力发展以农业为主的城乡生产,实行合理负担,支援解放战争。会上正式成立了县农民协会,选举谭绪言任县农民协会副主任。1950年12月15日至20日,召开二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247人,会议研究了土地改革问题。1955年2月28日至3月4日,召开一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6年12月23日至26日,召开都昌县第二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本届县人民代表291人,到会代表2 51人。
关键词: 政治工作 政权管理

内容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 1月2日至4日在县城召开。代表314人,其中工人5人、农民290人、商人10人、教师9人。除少数聘请,主要由保群众会选举产生。会议学习了减租减息条例和农民负担政策,部署了剿匪肃特,建立农协,废除保甲,改造基层政权等工作,号召大力发展以农业为主的城乡生产,实行合理负担,支援解放战争。会议还通过了《都昌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告全县人民书》。
  1949年11月25日至29日,召开一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205人。会议进一步总结前段民主建政等工作,组织和督促群众完成征粮任务,部署剿匪反霸斗争。 1950年3月15日至1 8日,召开一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300人。会议又称都昌县第一次农民代表会议。会上正式成立了县农民协会,选举谭绪言任县农民协会副主任。会议还选举产生了出席省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1 0月15日至20日在县城召开。代表316人,其中农民274人、工人3人、商人2人、教师1人、学生2人、政府公务人员15人、居民3人、开明绅士5人、公营企业干部2人、中国共产党党员9人。会议讨论了发展生产、多交公粮等问题,并分配了公粮缴纳任务。
  1950年12月15日至20日,召开二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247人,会议研究了土地改革问题。会后,即在45个乡中展开了都昌第一期土地改革。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3月28日至31日在县城召开。代表1 96人。会议总结了1950年的工作,布置了1951年农业增产任务,听取了关于美帝国主义侵略朝鲜的形势报告,号召坚决镇压反革命,保卫土地改革顺利进行。会议还选举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驻会常委9人,主席张继成。4月3日,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驻会常委到职视事。
  1951年6月28日至7月2日,召开三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303人。会议总结了前段工作,讨论了防旱抗旱工作,通过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捐献“都昌号”飞机的决议。
  1951年9月25日至28日,召开三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31 1人。大会研究了1951年秋征和冬耕冬种工作,号召群众积极捐献,支援抗美援朝战争,坚决镇反,完成土地改革任务。会议成立了提案审查委员会,并处理议案26件。
  1951年12月7日至12日,召开三届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283人。会议中心内容为总结一年来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政权建设、农业生产等各方面工作,并研究布置1952年工作任务。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2年2月1日在县城召开。代表280人,其中烈军属56人、工人18人、农民104人、商人13人、教师12人、学生1人、自由职业者10人、民主人士1人、机关工作人员16人、妇女47人。会议集中讨论了安置转业建设军人、“三反”运动和兴修水利3项工作。
  1 952年7月5日至7日,召开四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259人。会议讨论了查田定产工作,成立了县查田定产委员会。大会还选举出席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5人。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2年12月1 7日至21日在县城召开。代表300人,实到285人。会议讨论通过了县人民政府三年来施政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了1952年冬至1953年春土改复查、农业生产、扫除文盲、贯彻婚姻法4大中心任务的决议。会议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能,拟草并通过了《都昌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草案》、《都昌县人民政府组织条例草案》、《都昌县县长、副县长及委员选举办法草案》,并选举产生了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任吴庭兰,副主任常流、李树田、谭绪言,委员1 2人;选举产生了县人民政府委员会,县长吴庭兰,副县长李树田、谭绪言,委员27人。
  1953年3月1日至8日,召开五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会代表1 1 5人。会议讨论通过了政府施政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了继续加强抗美援朝斗争号召书;讨论通过了关于做好优抚代耕工作、恢复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加强地方武装、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组织群众兴修水利、贯彻婚姻法等工作决议。
  1 953年9月25日至31日,召开五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议集中研究了完成全县普选,准备召开全县人民代表大会问题。会议改选了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任常流,副主任李树田、袁伦中,委员23人;改选了县人民政府委员会,县长吴庭兰,副县长李树田、谭绪言,委员27人。
  第二节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3月26日至31日,在县城召开都昌县第一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80人,实到262人。大会听取了中共都昌县委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报告;讨论并通过_了县人民政府关于1 953年施政工作总结和1 954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大会选举县长李树田、副县长谭绪言和委员35名,组成县人民政府。大会还受理人民代表议案441件。
  1 954年6月27日至30日,召开一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10人。大会学习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讨论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半年来施政工作总结与第三季度工作安排。大会选举许德、平戎、陈玉华、米永丰、黄芳发为都昌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受理人民代表议案320件。
  1954年10月15日至17日,召开一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20人。大会听取了中共都昌县委《关于作好粮食征购,棉花、油料统购工作及冬耕生产、发展互助合作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李树田县长辞职,大会补选了县长米永丰。
  1955年2月28日至3月4日,召开一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78人。大会听取了《周恩来总理关于目前时局问题和党在过渡时期总任务与当前工作报告》的传达,通过了县人民政府1954年工作报告,制定了都昌县1 955年工农业生产计划和春耕生产计划。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了县人民委员会,县长杨布良,副县长詹日新、谭绪言,人民委员21名。同时,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周勤纪;省人民代表米永丰上调辞职,补选省人民代表杨布良。大会受理人民代表议案1 48件。
  1 955年9月25日至28日,召开一届五次人民代表大会。会前,因部分代表调动辞职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代表,经原选举单位进行补选或增选。到会代表303人。大会讨论并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关于1955年上半年工作的报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报告;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关于都昌县1954年决算和1 955年预算的报告。大会受理人民代表议案245件。
  1 956年6月7日至1 2日,召开一届六次人民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19人。会议通过了县人委1 955年工作和1956年任务的决议、关于勤俭办社的决议、关于1956年度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决议、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原任县长杨布良等7人辞职,大会补选县长詹日新、副县长詹志英及6名县人民委员,补选县人民法院院长于运信,补选省人民代表詹志英。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6年12月23日至26日,召开都昌县第二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本届县人民代表291人,到会代表2 51人。大会讨论并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三年来的工作报告、关于都昌县1956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 957年国民经济计划、关于开展民主办社和切实贯彻勤俭建国方计,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决议。大会选举县长詹日新,副县长詹志英、谭绪言、张君亮及县人民委员28人,组成本届县人民委员会。前省人民代表黄芳发辞职,大会补选省人民代表曹光寿。大会受理人民代表议案297件。
  1957年5月1 6日至19日,召开二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43人。会议作出了关于全面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多种经营;关于开展以政治工作为中心的夏季整社运动;关于继续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等决议。前省人民代表詹志英辞职,大会补选詹日新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受理人民代表议案425件。
  1957年1 2月4日,召开二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到会代表194人。会议号召全县人民在本县圆满结束第一个五年计划任务之后,积极掀起1957年冬1958年春的农业生产大高潮,为超额完成第二个五年计划任务奠定基础。大会受理人民代表议案229件。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1 958年4月1 6日至19日,召开都昌县第三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37人,缺席54人;列席代表11人。大会作出了关于都昌县人民委员会1 957年工作报告、县第二个五年计划修正和补充意见报告、县1957年决算和1958年预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及《全县人民在胜利的基础上全面跃进》等6项决议。大会选举县人民委员27人,县长詹日新,副县长谭绪言、张君亮;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于运信;选举省人民代表平戎、黄立圻、陈玉华、詹日新、叶大妹、谭绪奎。大会受理人民代表议案247件。
  1959年2月27日至3月1日,召开三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到会代表1 82人,大会通过成立“都昌县人民公社联合社”,同时作出在1 959年实现全县十二化等决议,发布了《全体动员,全力以赴,全面迅速掀起春耕生产大高潮动员令》。大会补选周遇炳为副县长,改选张士杰为县法院院长。大会受理人民代表议案117件。
  1959年12月31日至1960年1月3日,召开三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到会代表1 92人。大会通过了《反右倾,鼓干劲,再创奇迹,把“五冬”运动推向新高潮,为1960年农业生产的更大跃进创造前提》等决议。大会补选副县长欧阳宗亿。大会受理人民代表议案85件。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1年2月7日至12日,召开都昌县第四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293人,到会249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及196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 961年财政预算等报告。发出了《关于为争取1 961年大办农业、大办粮食新胜利而奋斗的号召书》。大会选举县长詹日新,副县长谭绪言、张君亮和人民委员29人;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士杰。大会受理人民代表议案187件。
  1962年11月18日至21日,召开四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1 9人。大会共审议并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等3个报告和决议。大会改选陈家生为县长,詹日新、欧阳宗亿、詹兆祥为副县长。补选县人民委员4人。大会受理人民代表议案252件。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3年7月16日至20日,召开都昌县第五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320人,出席277人;列席代表84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等4个报告和决议。大会选举县人民委员31人,县长陈家生,副县长詹日新、曹达惠、张君亮。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吕宜铭。选举省人民代表陈玉华、龙标桂、平戎、黄立圻、陈家生、谭绪奎、沈初姣。大会受理人民代表议案444件。
  1964年12月6日至7日,召开五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29人。大会除审议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1963年财政决算及1 964年财政预算报告外,改选了县长宁福山,补选副县长周遇炳,并补选县人民委员2人。大会受理人民代表议案369件。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5年10月21日至25日,召开都昌县第六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341人,到会290人。大会作出了关于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等4项决议,选举县长余泽民,副县长曹达惠、周遇炳、张君亮、詹惠吾,人民委员29人。此后,发生“文化大革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至1981年恢复。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1年3月4日至8日,召开都昌县第七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47人,列席22人。大会审议批准了县革命委员会、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了1 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安排意见,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大会决定将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会选举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卢自柳,副主任詹惠吾、杨永庆、马徽伦、杨妙春,委员14人;选举县长游元兴。副县长高潮达、王文明、李会琅、曹华、骆健生。大会还受理人民代表议案436件。
  1982年4月1 9日至22日,召开七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代表412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关于迅速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现象》等5个决议。大会受理人民代表议案305件。
  1983年3月27日至30日,召开七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代表381人。大会审议和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等,并作出相应4个决议。大会增选刘统金、潘远恒为县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举省人民代表雷天翔、李欣、江瑞娟、陈钦援、卢自柳、詹敏、杨世和、杨传尧、熊仙菊、穆保安。大会受理人民代表议案237件。
  1983年12月10日,召开七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代表372人。大会遵照《地方组织法》、《选举法》规定,于当天下午选举出席九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8人。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4年6月28日至7月1日,召开都昌县第八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47人,到会446人,大会审议批准了县人民政府、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都昌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并作出相应决议。大会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高潮达,副主任余传缘、詹惠吾、刘统金、曹华、潘远恒及17名委员,组成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县长罗强,副县长刘千喜、胡四珊、黄兴仁、胡云舞。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刘书凯、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可仁。大会受理人民代表议案226件 1985年3月25日至27日,召开八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及县计划委员会、财政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5个决议。大会受理人民代表议案103件、意见60件,共1 63件。
  1986年3月28日至30日,召开八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等6个工作报告。大会受理人民代表议案162件。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7年5月25日至28日,召开都昌县第九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14人。大会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都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并作出6个相应的决议。大会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高潮达,副主任余传缘、刘统金、曹华及15名委员。选举县长胡四珊,副县长刘千喜、王益民、柳国发、刘同颜。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刘书凯、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利民。大会还受理人民代表议案47件,建议、批评和意见68件,共计115件。
  1988年5月19日至21日,召开九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14人。大会完成各项议程,增选胡云舞为县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大会受理人民代表议案21件,建议、要求和意见38件,共59件。
  1988年10月18日至19日,召开九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14人。大会于19日上午选举产生都昌出席九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3名。
  1989年4月12日至1 4日,召开九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完成了各项议程。受理人民代表议案17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6件,共34件。
  第三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都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设立,为县人大常设机构,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已历三届。
  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七届常务委员会共举行会议19次,就县国民经济调整、经济计划执行、抗洪救灾、植树造林、环境保护、市场供应、工业交通、教育卫生、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社会治安等问题,先后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各项工作报告、汇报21次,并在第六次常务委员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批准了各个年度的财政预决算报告;届内围绕中共十二大提出的奋斗目标,对农村经济政策、工业生产、抗洪救灾、财贸工作、农村交通等方面情况,6次组织了14个视察组分别到各公社和县直单位视察;督办处理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978件,受理人民群众来信9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180余人次。
  第八届人大常委会机构为1室3科,即办公室、政法科、财政经济科、教科文卫科。八届举行常务委员会议18次,就经济体制改革、物价管理、法制教育、老区建设等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汇报47次,先后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关于批准将<人民法通则>列为普法教育内容的决定》和《关于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批准了各个年度的财政预决算报告和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报告。依法任免县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组成人员106人次。8次组织29个视察组和调查组,就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物价、老区建设等情况,至27个乡、11个厂矿、13个局、公司开展视察和调查活动。督办处理了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各种议案551件,并接待人民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144人次。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机构为5室,即将科改室外,另增设选举任免联络办公室。九届按期召开常委会议18次,就廉政建设、教育卫生、渔政管理、贯彻中央“两院一部”《通告》精神等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汇报49次,并先后通过《关于批准县城规划区内道路网络规划的决议》、《关于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和工作监督的试行办法》、《关于对人代会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进行政绩考察的意见》、《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执法大检查的决定》、《关于都蔡公路改造工程、县城港口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决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暂行规定》,批准了各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依法任免一府两院组成人员68人次;就社会治安、农业开发、双增双节、农村用电、“菜篮子”、“扫黄”、“除六害刹五风”、学校乱收费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先后22次组织37个视察、调查组,深入30个乡(镇)、1 5个局、公司和1 3家厂矿视察和调查;督办处理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208件,接待人民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279人次。
  [=此处为表格(都昌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 第二章行政机构第一节县署清代,县署为都昌最高行政机构。知县总揽全县政事。下设县丞、主簿、典史、巡检、驿丞、课税局大使、教谕和训导。县丞主管粮食、水利,兼劝农桑;主簿主管文书;典史专管缉捕、监狱;巡检为派出官员,分别派驻左蠡、柴棚巡检司,负责镇守两关隘要塞,管理地方及水上治安;驿丞管理驿站,接待过往公差、官员;课税局大使,管理所属税务;教谕掌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训导则协助管理教育。
  顺治九年(1652年)裁撤主簿,所属公务移交县丞兼管。
  康熙三年(1664年)裁撤教谕,仅留训导1人(原训导2人)。十七年裁撤驿丞。二十年裁撤左蠡巡检司。二十二年复设教谕。
  雍正八年(1730年)改柴棚巡检司为周溪巡检司。
  宣统三年(1911年)十一月,都昌光复后,改县署为县公署。
  [=此处为表格(清末历任知县(1840-1911))=] [=此处为表格=] 第二节县公署民国元年(1912年)始,县公署为都昌最高行政机构。改知县为县知事。总揽全县政事。下设2科,第一科管民政、教育,第二科管财政、建设。
  民国2年,县公署增设秘书,负责承办机要事务和总核公文稿件。并改科设课,分民政、财政、实业3课和劝学所,后财政、实业课及劝学所扩大为局。
  [=此处为表格(民国历任县知事(1911-1926))=] 第三节县政府民国15年(1926年)11月,北伐军进占都昌,改县公署为县政府,县知事也改称县长。县政府内设1科,管民政内务。县政府外分设公安、财政、建设、教育4局。
  民国24年,裁财政局,改设县政府二科。
  民国26年,裁建设局,改设县政府三科,另增设政府兵役股。
  民国27年,设兵役科,专事承办调查壮丁和征集、训练壮丁。
  民国28年,成立县经征处。
  民国29年11月,推行新县制,县政府分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5科,秘书、警佐、会计3室。
  民国32年1月.,增设社会科、粮政科。2月,粮政科撤,另设田赋粮食管理处。5月,社会科撤。
  民国34年1月,恢复社会科。
  民国35年4月,社会科撤。
  民国36年1月,裁教育局,改设教育科;重设社会、田粮科。县政府按二等一级县编定机构,计有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田粮7科和秘书、会计、户政、统计、合作5室。8月,教育、田粮两科裁撤,恢复教育局、田粮管理处。
  民国37年1月1日始,裁撤社会科及户政、合作、统计3室,并将民政、财政、建设、军事4科改称第一、第二、第三、第五4科。所裁科室业务并入第一科。
  [=此处为表格(民国历任县长(1926-1949))=]表5-4 第四节苏维埃政府民国19年(1930年)5月5日,中共都昌县委领导农民举行茅垅暴动,成立临时县苏维埃政府——革命委员会。主席向先鹏,委员刘书富(非常委员)、刘龙嗣(军事委员)、谭火金(财经委员)、谭绪腾(宣传委员)、向尧、谭洪佳、刘书钟、谭绪言,秘书刘经豹。机关设汪墩老屋村。
  民国1 9年1 0月6日,在中国工农红军第10军帮助下,于蔡岭街建立县苏维埃政府。主席汪义发,副主席余昭庆,委员詹鼎头、姜旦初、刘侃等。县苏维埃政府内设内务、军事、财政、粮食、土地、交通等部。下辖区、乡苏维埃政府。
  一区苏维埃政府,设鄱阳县肖家岭;二区苏维埃政府,设大港街,主席刘唐彬,副主席谢明全,下辖4个乡苏维埃政府;三区苏维埃政府,设盐田畈,主席但汉繁;四区苏维埃政府,设程浪畈,主席程世亿;五区苏维埃政府,设张家山,主席周遇显;六区苏维埃政府,设莲花垅,主席姜旦初;七区苏维埃政府,设团山庙,主席袁寿春;八区苏维埃政府,设洞门口,主席黄昌彬;九区苏维埃政府设张家岭,主席曹光亨;十区苏维埃政府,设蔡家岭,主席王学典;十一区苏维埃政府,设徐家埠,主席刘谟亮;十二区苏维埃政府,设新桥,主席刘圣前;十三区苏维埃政府,设茅垅,主席谭绪华。
  此外,湖口县苏维埃政府于1 0月7日在该县西洋桥成立后不久,迁驻都昌春桥头,并以春桥为中心,开辟湖口县苏区。都昌春桥境内设立湖口县第二区苏维埃政府及6个乡苏维埃政府,区苏维埃政府机关亦驻春桥头,主席游如乾,副主席彭远连。
  第五节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民国38年(1949年)5月12日,都昌解放,13日成立县人民政府,县长总揽全县政事,另设副县长1人(后数人)协助县长工作。5月,于县人民政府内设秘书室和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工商科,外设公安局、邮政局、人民银行都昌办事处。7月,设粮食局。8月,设建设科、税务局。9月,设司法科。
  1950年5月,改司法科为县人民法院。6月,设县财政经济委员会。
  1951年1月,设卫生科。2月,改教育科为文化教育科。7月,设合作科。
  1952年5月,设人事科。8月,设县供销合作社。
  1953年5月,设统计科。6月,邮政局改邮电局。
  1954年2月,设农林科、交通科。8月,统计科改计划统计科;建设科并入农林科。12月,设手工业管理科。
  1955年3月初,经一届四次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受理全县政务。自此,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设县长1人,副县长2至4人,县人民委员20至30人。同月,改秘书室为办公室;改农林科为农林水利科;改财政经济委员会为计划委员会。12月,改工商科为商业科;农林水利科复称农林科;改交通科为工业交通科。
  1956年2月,财政科改为财政贸易局。5月,又改为财政局。同月,成立农林局、水利电力局、农产品采购局;改商业科为商业局;计划统计科并入计划委员会。其他政府所属科亦多改为局。
  1 957年3月,成立人事局、监察局;撤销农产品采购局;并文化教育局、卫生局为文教卫生局;并农林局、水利电力局为农林水利局。7月,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局。9月,文教卫生局仍分为文化教育局、卫生局;设水产局。
  1958年2月,撤销计划委员会,复设财政经济委员会。5月,设体育运动委员会。6月,设农林垦殖局。7月,设科学工作委员会、重工业局。8月,农林水利局分为农业局、水利局;工业交通局分为工业局、交通局;撤销财政经济委员会,设经济计划委员会;设劳动局。9月,设地质局。1 2月,设煤炭局;并财政局、税务局为财政税务局;撤销重工业局。
  1959年2月,撤销煤炭局、监察局;设建设局。12月,设农机局;计划委员会改经济计划委员会。
  1960年2月,文化教育局分为文化局和教育局。
  1961年3月,设森林工业局;并文化、教育局为文教局;撤销体育运动委员会、人事局、劳动局、地质局、建设局、水产局;并农业局、农机局、水利局为农业水利局。4月,设公社工业局。7月,设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1 2月,设人事监察局;农业水利局分为农业局、水利局;财政税务局分为财政局、税务局;撤销公社工业局。
  1962年1月,恢复供销合作社。6月,复设水产局;并工业局、交通局为工业交通局;并水利局、农业局为农业水利局。8月,设物资局。9月,改经济计划委员会为计划委员会。12月,设统计局;农业水利局仍分为农业局、水利局;改农林垦殖局为森林工业局。
  1963年6月,设物价局;恢复农业局、劳动局、水利局。
  1964年6月,撤销人事监察局,恢复人事局。
  1968年3月,县人民委员会改县革命委员会,革委会主任总揽全县一切权力,另设副主任数人协助工作。县革命委员会内设政治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和办公室。原人委所属各局或并或撤或改为2部1室所属组。7月,2部l室改称政工、抓促、保卫、办事4组,所属组一并撤销。1 2月,撤销粮食局,设农产品购销站。
  1969年5月,县革命委员会各组复称部、室。7月,邮电局、广播站并为广播邮电局。
  1970年1月,恢复粮食局。4月,财政局、人民银行都县支行并为财政金融局;恢复农业局、交通局、农机局、商业局、卫生局;撤销广播邮电局,设邮政局和电信局。9月,恢复林业局。
  1971年3月,设大港水库水电管理局。7月,粮食局并入商业局。
  1972年10月,恢复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1973年1月,并工业局、机械局为工业机械局;设水利电力局、手工业管理局;恢复民政局、粮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撤销保卫部,恢复公安局。3月,恢复财政局、人民银行都昌支行。4月,设物价委员会。6月,设城镇建设局。9月,设计划牛育委员会。1 2月,城镇建设局改建筑工程局;邮政、电信局并为邮电局;大港水库水电管理局并入水利电力局。
  1976年J月,撤销抓促部,恢复计划委员会、劳动局、文化教育局、卫生局。
  1977年10月,设社队企业局、水产局。11月,设农机管理局。12月,设工交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财贸办公室。
  1978年】月,改建筑工程局为基本建设局。1O月,恢复供销合作社。 1979年2月,设科学技术委员会。11月,成立农业银行县支行。
  1 980年3月,恢复人事局,5月,工交办公室改为工业经济委员会;恢复统计局,改手工业管理局为二轻局。12月,成立建设银行县支行。
  1 981年3月,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新的县人民政府。设县长】人.副县长若干人,管理全县政事。同月,成立司法局、物价局、基本建设委员会;撤销基本建设局。5月,成立广播事业局。
  1982年2月,成立供电局。5月,成立气象局。
  1984年2月,设审计局、城乡建设环保局、文化广播电视局、教育局;并人事局、劳动局为劳动人事局;改农业局为农牧局;撤销基本建设委员会、文化教育局、广播事业局。4月,设江西省鄱阳湖管理局都昌分局;社队企业局改称乡镇企业局;供电局改供电公司;撤销农机局、气象局、财贸办公室。5月,改物资局为物资公司。7月,设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委员会为经济计划委员会;设工业公司,撤销工业机械局。12月,成立工商银行都昌支行。同月,都昌实行机构改革,撤销工、农、商各口所属局级机构,恢复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委员会;成立农业经济委员会、商业经济委员会和对外经济开发总公司;上述单位与科学技术委员会并称5委l司。工、农、商口各局撤后,改设各委相应科(对外联系工作仍称局)。
  1985年4月,设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物资公司改称物资局。6月,成立烟草专卖局。
  1986年4月,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撤销工业经济委员会建设科。
  1987年11月,成立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撤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1988年5月,成立监察局、土地利用管理局。
  1989年9月,成立技术监督局,恢复档案局。
  施政方法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办公会、政务会、乡(镇)长会制度,以推行政务。 县长办公会:由县长、副县长、顾问、助理及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第一副县长召集。必要时,吸收有关部门的领导列席。一般每月召开3次,即5日、15日、25日。内容为传达研究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指示、决定;讨论准备报请上级政府或县委审定的事项;讨论决定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重大事项;讨论通过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讨论县政府政务会议的议题;听取县政府各部门所主管业务工作的重要情况汇报,每月15日会议,还应检查上月农业、工业、财贸及计划生育等主要指标的执行情况,研究安排当月工作。
  政务会:由县长、副县长、顾问、助理、办公室主任及各部门正职组成,必要时,吸收部门副职列席。由县长或县长委托第一副县长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部署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县委的指示、决议;报告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讨论决定县政府的主要工作部署;听取和通报全县政治经济情况;讨论和通过按法律规定需要由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乡镇长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其他副县长主持召开。部署全县工作,并就一些重大问题征求各乡(镇)政府的意见。一般每年召开4至6次。
  [=此处为表格(解放后历任县长)=] [=此处为表格=] 第三章议政机构第一节参议会民国30年(1941年)10月1日至3日,都昌召开第一届行政会议,成立县行政会,委员40名,由各乡绅士充任。行政会为县参议会前身,其职能为审核县地方预算,监督县政,提出建议,促其施行。行政会对县府行文使用咨文程式。驻会委员5人。主任委员罗云秋。
  民国33年6月20日,成立县临时参议会,行政会同日结束,文件交临时参议会点收,议长曹钟,副议长江瀚,议员22人。
  民国34年11月,都昌奉令办理省参议员、县参议员选举事务,经激烈竞选,各乡选出县参议员、候补参议员各1人,农、工、商、教、渔5职业团体互选参议员、候补参议员各3人。12月30日,当选参议员邵析薪等20人到县集中,召开参议会首次会议,选举省参议员、候补参议员及县参议会正副议长。民国35年1月1日,县参议会正式宣告成立,议长曹钟,副议长吴秋阳。临时参议会同日裁撤。
  第二节县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58年春,经都昌县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召集各界人士反复协商,确定由59名委员组成都昌县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委员会。5月29日至31日,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宣传和贯彻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关于各界人士开展一次向共产党交心运动和组织政治学习、理论学习等4个决议。会议选举了19人组成的县政协第一届常务委员会。主席王仲发,副主席耿玉章、刘继忠。
  1958年12月至1960年3月,本届委员会先后召开了第二至四次全委会,16次常务委员会。对县政大事进行政治协商,并提出各种提案103件。本届还组织了4期政治学校,召集各界人士274人参加学习,开展了各界人士献智慧、献力量活动;邀请了83名各界贤达先后去武汉、南昌等地和县内大型建设工地参观学习,回来后又在徐埠、土塘等6个集镇进行传达,帮助各界人士提高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认识。
  1961年2月7日至11日,召开县政协委员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二届委员会由115名委员组成。会议作出了关于积极开展学习《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的决议。会议期间,全体委员列席了县第四届人大第一次大会。会议选举23人组成县政协第二届常务委员会,主席王仲发,副主席耿玉章、刘继忠。会议收到各种提案52件。本届委员会召开了两次全体委员会。1961年6月,召开了第一次“神仙会”方式的常委扩大会。此后,定期以这种形式集思广益,参政议政。为加强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本届二次会议决定成立学习委员会。
  1963年7月16日至21日,召开县政协委员会第三届第一次会议。本届委员会由113人组成。会议期间,与会委员列席了县人大第五届第一次会议。委员们就县政大事提交各种提案107件。会议选举了19人组成县政协第三届常务委员会。主席许如鉴,副主席耿玉章、刘继忠。
  1964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增选余昭旺为副主席。本届委员会举行1 2次常委会,1次常委扩大会。并定期召开“双周座谈会”(又称“神仙会”),讨论时政。为加强委员们的政治思想教育,组织了5个在城学习小组,还先后输送15名文化、工商界人士去九江社会主义学院进行离职学习。并创办《政协工作》不定期油印刊,以便委员交流工作经验。
  1965年7月5日,召开县政协委员会第四届第一次会议。本届委员115人。会议期间,全体委员列席了县人大第六届第一次大会,就政府部门工作,提交提案30件。会议选举19人组成第四届常务委员会。主席方志彬,副主席余昭旺、刘继忠,秘书吕敬杨。第四届第一次会议后不久,“文化大革命”发生,政协机构瘫痪,活动停止。
  1980年1月,县政协恢复活动。
  1981年3月3日至9日,召开县政协委员会第五届第一次委员会。委员141人。由22个界别和方面组成。会议期间,委员们列席了县人大第七届第一次会议,就县政大事提交提案60件。会议选举27名常务委员,主席詹志英,副主席陈旭初、刘继忠、郭殿印、刘先定。本届委员会于1982年4月和1983年3月分别召开了第二、第三次会议。
  1984年6月27日至7月2日,召开县政协委员会第六届第一次会议。本届委员141人,由20个界别和方面组成,平均年龄49岁,其中大学文化45人,中专、高中文化49人;妇女19人;中国共产党员51人。会议期间,委员们列席了县人大第八届第一次大会,就各方面工作提交提案65件。会议决定成立工作组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学习委员会等机构。会议选举本届常务委员31人,主席詹志英,副主席陈旭初、刘先定、杨世和,秘书长杨文清。本届委员会分别于1985年3月和1 986年3月召开了第二、第三次会议。
  1987年5月24日至28日,召开县政协委员会第七届第一次会议,委员141人,由19个界别和方面组成。会议期间,委员们列席了县人大第九届第一次大会,并就各方面工作,提交提案46件。会议选举常务委员29人,主席詹志英,副主席何盛生、陈旭初、杨世和、漆斯盛、刘秉山,秘书长杨文清。次年,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辑发行第1辑《都昌文史资料》。本届委员会分别于1988年5月和1989年4月,召开了第二、第三次会议。
  [=此处为表格(都昌县政协主席)=] 第四章基层政权第一节里甲清代都昌基层政权,沿袭明代的里甲制度。凡坊、厢、都、社,各设里长1人,“管摄甲中之事”,负责民政、教化和赋役等。虽顺治元年清朝廷曾创设保甲制,强制推行,但在都昌始终未能取代里甲。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都昌知县曾王孙下乡督查保甲组织建立,并于每都委党正副、约正副各2名,“以党正副纠保甲长耳目之不逮”,“以约正副补党正副讲说之未遑”,然民间仍沿用原有之里甲,至同治十一年(1872年),还是“都图犹昔,保甲懈驰”。时,全县计设里94个。
  第二节保甲保办公处民国23年(1934年)11月,国民政府在全国推行编查保甲户口条例,都昌始正式按例于乡之下设保,时有保361个,为最基层政权组织,保有办公处,县财政拨给每月办公费1元。民国29年,实行新县制,保办公处除设保长1人,管理本保政事外,另设保队副1人,协管武装兵织事宜。同时设保民代表,例行保民月会。办公费亦由前1元增为7元。其时,全县有保办公处283处(含水上保1 1)。以后各年,随乡之并拆、户口之增减,都有所变动。至都昌解放时,全县有保办公处1 62个。
  保联办公处民国23年,《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在全国推行时,都昌以每9至10保编为一联保,设保长联合办公处,简称保联办公处。时,全县有保联办公处38个,分由6区署管辖。民国25年,全县改设4区后,改编保联35个,并分为乙、丙两种。乙级保联1个,余均为丙级。保联办公处有给职3人,即主任、书记、保丁各l。由县地方财政支拨经费。其中,乙级保联主任月支薪1 4元,书记月支薪3元,保丁月支薪7元,办公费6元;丙级保联主任1 0元,书记2元,保丁7元,办公费5元。合计全县每年保联经费10152元。民国29年,都昌实行新县制,保联办公处撤销。
  乡(镇)公所民国29年,都昌将原35保联易名为34乡l镇公所,乡(镇)公所设乡长、书记、乡丁各1名。民国33年3月扩大乡区划时,改设16乡l镇公所,并将其分为甲、乙、丙3等。甲、乙两等乡(镇)设员6丁4;丙等乡设员5丁4。民国35年1月缩小乡区划,改设29乡1镇公所,同年旋又奉命将乡区划扩大,改设18乡l镇公所,并视乡(镇)公所业务之繁简,以双凤等5乡列为甲种编制,周溪等11乡列为乙种,大田等2乡列为丙种。乡(镇)公所设乡(镇)长1员,警卫、民教、经济、户籍干事和书记各l员分任职掌;甲种乡公所及镇公所增设事务员1员。民国35年,18乡公所改为乙等8个、丙等10个。民国37年1月1日始,乡(镇)公所增设副乡长l员。民国38年5月,都昌解放,乡(镇)公所废除。
  区署(区公所) 民国18年颁行市县组织法,都昌始设区公所,据同年11月28日《江西民国日报》载,时全县有区公所6个。民国21年扩为1 0区。民国23年1 1月《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推行后,复改为6区,并将区公所改称区署。区署配区长1、区员2至3、录事1。另装备有“铲共义勇队”区队,含保、甲联队、小队在内,6区拥有反共武装班1 671个。未几,6区又改4区,区署依次分设于七角周家岭(后迁城郊周家咀)、三汊港、马涧桥、徐家埠。民国31年改设储云、鸣凤2区署,分设徐埠谭家颈、土塘街。储云区署辖区为原一、四区,鸣凤为原二、三区。民国32年,为“便利剿共”,又改设环山、濒湖2区,区署分设徐埠高家埠、三汊港,环山区署辖区为原三、四区,濒湖区署辖区为一、二区。设2区时,区署有给职10名,即区长1、指导员3、书记1、区丁5,另有县派驻自卫队,人数视势而定,受区节制。民国33年12月29口,濒湖区署裁撤。民国35年8月16日,环山区署裁撤。民国38年初,都昌县府秉上峰指令,为抵抗中国人民解放军,将临近武山山脉的大田、张蔡、梅坡、元辰、徐埠数乡划为“联防办事处”所辖乡,设大港区署统率,同年5月都昌解放,该区署消亡。
  第三节区乡人民政权乡农民协会(街政府) 民国38年(1949年)5月都昌解放至同年10月召开首届全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前,乡村基层政权尚未建立,仍由原保甲长作政务推行人。10月后,逐步取缔保甲组织,代之以乡农民协会和街政府。是月,结合秋征,全县抽调干部100名,协助开展乡民主建政工作。通过召开乡农民代表大会和镇各界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结合组织审定,产生乡农会主席、乡(街)长、文书、民兵中队长、妇女主任等。至1950年2月,全县共建立88个乡农民协会和4个街政府。
  乡人民政府 1950年12月,都昌召开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布置全县结合土改建立乡人民政府,至1951年7月,各地边进行土改,边召开乡人民代表会议或农民代表会,正式选举产生乡人民政府。月底,即建乡人民政府148个。至1952年10月,全县乡人民政府普遍建立,共165个。乡人民政府由委员13至19人组成,委员分工为乡长1人,副乡长1至2人,民政、生产、治安武装、文教、卫生、合作、财粮委员各1至2人。1953年6月13日始,都昌根据同年3月颁布的《选举法》,在165乡通过普遍、直接选举,产生了人民代表,尔后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长、副乡长和乡人民委员。1954年2月,165乡人民政府均改称乡人民委员会,下分设生产合作、财粮、文教卫生、治安武装、民政、调解等委员会。6个委员会中,除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乡长或乡调解委员担任外,其它各委主任,均由各人民委员担任。此后,各乡都能按规定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对本乡重大问题作出决议,由乡人民委员会贯彻执行。1955年农业合作化高潮及1958年人民公社运动中,都昌两次大规模并乡,至1958年10月,全县有乡(镇、场)人民委员会18个。1959年,都昌实现人民公社化,乡人民委员会撤销。1984年5月,遵照1982年新《宪法》规定,都昌恢复了乡(镇)人民政府的基层政权组织形式。全县将原30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29乡l镇人民政府,并于1984年4月5日至7月1日,在全县举行普选,选举乡人民代表3994名,尔后分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产生了本乡(镇)人民政府。
  人民公社管委会(革委会) 1959年3月,都昌实现人民公社化,将18乡(镇、场)人民委员会撤销,改设14个人民公社和5个垦殖场。人民公社为政社合一组织,行政机关称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后几经调整,1963年2月,全县有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37个、场2个。1965年4月,管委会主任、副主任改称社长、副社长。“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自1967年1月起,公社(场)管委会全部瘫痪,基层政权出现罕见的空白,至1968年3月后,各地才陆续组建“三结合”的人民公社(场)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同年10月,共建立人民公社革委会21个、场革委会2个,革委会负责人称主任、副主任。1983年3月,革委会撤销,恢复管委会形式,时已经数次调整,垒县有人民公社管委会29个、场2个。1983年4月,又调为人民公社管委会30个。1984年5月,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撤销,恢复乡(镇)人民政府建置。
  区人民政府(区公所) 民国38年5月,都昌解放后,随军南下至都昌的地方工作队即将全县划为5区,并于汪墩、徐家埠、土塘街、南峰街、三汊港分设5个区公所。乡政权建立前,区公所为都昌基层政权行政机关。区公所配有区长、副区长、民政助理员、财政助理员、公安助理员、武装委员会主任、农协主席、青年干事、妇女主任等干部和通讯员10至13人,并装备1武装中队。区公所几经扩并,至1956年5月,全县有区公所4个,并于同月改称区人民政府。1957年1月又增设2区人民政府,共6个。1958年10月,都昌奉命裁撤区人民政府建置,此后,不再有区级政权组织。
  附基层社会组织建国前,都昌基层社会组织为甲。 1949年10月,乡农民协会或街政府之下的基层社会组织为行政村及行政组。
  1952年江西省第三次民政会议制订了乡政权建设实施步骤,对基层社会组织的设置亦作了具体规定。都昌县政府于同年12月发出通知,要求各乡执行,于是乡以下改设选区和居民组,每选区从当选代表中推选1名代表任主任,每居民组选举1名代表任组长,亦称代表。
  1956年下半年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各地逐步以农业合作社替代选区,以作业组替代居民组。
  1959年3月,实现公社化,一度按军事化要求将基层社会组织改为“营、连”。1962年方将营、连统改为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恢复了合作化时期以生产组织作为基层社会组织。
  1984年10月,根据1982年12月《宪法》规定,都昌于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时,全县共设村民委员会312个、村民小组4406个;居民委员会5个、居民小组29个。村(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员组成,均由村(居)民通过选举产生。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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