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640 |
颗粒名称: | 第七节 纪律检查 |
分类号: | D262.6 |
页数: | 2 |
摘要: | 1951年1月至1955年8月,中共都昌县委纪委围绕“三大运动”“三反运动”“五反运动”和整党整风等中心工作,制订了党员在粮食统购统销、发行人民币、贯彻婚姻法等工作中应遵守的纪律。检查处理了丧失阶级立场、隐瞒历史、贪污盗窃、腐化堕落、强迫命令、官僚主义等方面的违反党纪的案件,共处理党员1 05名,其中被开除党籍的45名,占处理党员数42.9%。并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通报。1982年3月至1987年底,在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中,立案调查后清查结案201件,追缴赃款赃物折款48. 263万元,115人受到党纪处分,63人移交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
关键词: | 纪律检查 党的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