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晚婚节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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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61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晚婚节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1
摘要: 晚婚晚育建国前,都昌早婚现象较为普遍,一般男18岁、女16岁结婚,甚至男16岁、女12岁即有结婚者。1950年,政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早婚现象逐年减少。1974年,县政府规定,城镇青年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农村男24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者为晚婚,对未到晚婚年龄结婚的,婉言进行规劝。1982年始,又对晚婚者实行优惠政策,分配住房给予照顾,婚假增加15天。同时规定女性24周岁以上始生育为晚育,产假增加至3个月。当年,全县自愿上环15人、人工流产42人。至1989年,全县累计施行绝育手术67205人,节育上环16862人,人工流产34036人。
关键词: 计划生育 节制生育

内容

晚婚晚育建国前,都昌早婚现象较为普遍,一般男18岁、女16岁结婚,甚至男16岁、女12岁即有结婚者。1950年,政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早婚现象逐年减少。1970年,始在县内提倡晚婚。1974年,县政府规定,城镇青年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农村男24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者为晚婚,对未到晚婚年龄结婚的,婉言进行规劝。1982年始,又对晚婚者实行优惠政策,分配住房给予照顾,婚假增加15天。同时规定女性24周岁以上始生育为晚育,产假增加至3个月。
  节制生育 1963年7月,首次施行男性结扎和女性上环节育手术各1例。当年,全县自愿上环15人、人工流产42人。1975年,都昌开展以结扎绝育为重点的计划生育活动,是年男性结扎59人,女性结扎4021人、上环5400人、人工流产1400人,药具避孕8518人。1979年秋,由县直机关带头,凡生育两胎以上者全部施行绝育手术,是年共结扎1 7421人、上环5760人、人工流产11 41人、药具避孕11766人,节育率达64. 70%。1986年,多宝、春桥两乡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称号。至1989年,全县累计施行绝育手术67205人,节育上环16862人,人工流产34036人。是年四项手术任务完成111.03%。
  [=此处为表格(1971-1989年都昌施行节育措施情况)=]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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