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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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600
颗粒名称: 卷三 人口
分类号: C924.25
页数: 10
摘要: 第一节人口增减历代人口增减情况,元代以及元代以前无考。自明洪武二十四年有记载始,至清同治八年,都昌人口基本呈递增趋势。洪武二十四年全县只有38919人,清道光元年,全县人口已逾50万之众,至同治八年高达599852人,为历史上有据可查之人口最多年份。民国38年2月统计,都昌仅201980人,较民国5年人口减少26万余人,较同治八年减少近40万人。1949年底,全县人口 293600人,比民国37年增长45.2%。现都昌各姓村落中,直接由外地迁入繁衍而成者287个。同时,都昌受鄱阳湖大水体影响,洪涝灾害累年不断,也导致灾民流离。民国26年,因遭60年罕见之水灾,全县流离灾民占总人口的14%。少年儿童比例上升。
关键词: 人口历史 人口调查

内容

第一节人口增减历代人口增减情况,元代以及元代以前无考。自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有记载始,至清同治八年(1869年),都昌人口基本呈递增趋势。洪武二十四年全县只有38919人,清道光元年(1821年),全县人口已逾50万之众,至同治八年高达599852人,为历史上有据可查之人口最多年份。
  [=此处为表格(明清时期都昌人口增减概况)=] [=此处为表格=]说明:封建朝代人口统计多统计男性,甚至壮丁,仅供参考民国时期,战乱频繁,灾荒连年,瘟疫肆行,县内人口较清末锐减。民国38年(1949年)2月统计,都昌仅201980人,较民国5年人口减少26万余人,较同治八年(1869年)减少近40万人。
  [=此处为表格(民国时期都昌人口增减概况)=] 建国后,人民生活安定,加以宗法情愫影响,人口逐年递增。1949年底,全县人口 293600人,比民国37年增长45.2%。至1989年底,全县人口已达602079人,比1949年增长105.1%。
  [=此处为表格(建国后都昌人口增减情况)=]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说明:本表数字均为年末统计数第二节人口流动迁人都昌历史上地广人稀,加之山环水绕,交通闭塞,受战争破坏较小,历代有避战祸灾荒而迁入者。现都昌各姓村落中,直接由外地迁入繁衍而成者287个。其中唐代以前8个,唐代9个、宋代55个、元代35个、明代118个、清代59个、民国3个。
  建国初,人民生活初步安定,原逃亡外地者陆续返回,1949年年末总人口比同年2月增长91620人。此后,迁入人口便趋于稳定, 除50年代末60年代初,景德镇等地有大批职工精简返乡,“文化大革命”期间,上海、南昌、九江等大批知识青年下放而迁入外,一般迁入的主要原因为高校分配、军人转业退伍、 干部职工调动工作等。建国40年中,迁入人口最多的一年为1959年,16403人;最少的一年为1974年,3376人;年均迁入人口约 7000人左右。
  迁出自古以来,都昌人就以景德镇为谋生之地。至清代后期,县内人口剧增,迁往景德镇冶陶制瓷者益多,以至形成景德镇“十里长街半窑户,迎来随路唤都昌”,“无都不成村”的景况。至民国年间,景德镇的“都帮”即达10万之众。同时,都昌受鄱阳湖大水体影响,洪涝灾害累年不断,也导致灾民流离。民国20年(1931年)至22年,都昌连年遭灾, 总人口减少20.5%。民国26年,因遭60年罕见之水灾,全县流离灾民占总人口的14%。此外,尽管都昌地处偏僻,仍不免遭受战祸,尤其抗日战争时期,全县流离失所的难民达10626人。
  建国后,除因工作调动、升学、参军等原因迁出外,人口外迁很少,一般在3000至7000人之间,最多为1958年,16453人,最少为1961年,1120人。
  第三节人口分布都昌历代人口,湖区多于山区,乡城镇,农业多于非农业。
  据资料反映,都昌人口密度,明代最小年份为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平均每平方公里25人(面积仅指陆地、鄱阳湖水域1132.6平方公里未计算在内,下同);最大年份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每平方公里79人。清代最小年份为乾隆十七年(1752年),平均每平方公里196人;最大年份为同治八年(1869年),平均每平方公里390人。民国最小年份为民国35年(1946年),平均每平方公里131人;最大年份为民国5年,平均每平方公里304人。建国后,人口随着总数增加日渐稠密。至1989年,已达每平方公里392人,比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增加197人;比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增加165人;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增加48人。
  [=此处为表格(1989年都昌人口分布和人口密度)=] 第二章人口构成第一节性别构成清代及清代以前,都昌男女性别无考。民国5年(1916年),男性为231821人,女性为234935人,其性比例为98.7(以女性为100,下同)。民国36年,男性101226人,女性99762人,性比例为101.5。建国后,都昌性比例依然一直保持着稳定的状况。
  [=此处为表格(建国后都昌几个年份的性比例)=] [=此处为表格=] 说明:表内1953、1964、1982年为人口普查数,余为年末数。
  第二节年龄构成建国前,都昌人口年龄构成情况无考。建国后,通过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和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资料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其明显变化。
  少年儿童比例上升。1953年,0-14岁少年儿童103544人,占总人口的34. 51%;1982年增至214693人,占总人口的40. 65%。
  成年人口比例下降。1953年,15-64岁成年人184792人,占总人口的61: 5%;1982年为292238人,占总人口的55. 33%。
  老年人口比例上升。1953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11702人,占总人口的3.99%;1982年为21269人,占总人口的4. 02%。
  [=此处为插图(附:《1982年人口年龄金字塔图(五年组)》(图3-1))=] 1982年人口年龄金字塔图[五年组] 第三节文化构成民国37年(1948年),全县有各种文化程度的62059人,占总人口的30.7%。其中高中以上1071人,(含部分在县外谋职人员)初中2405人,高小8214人,初小23339人,私塾28030人。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县拥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276872人,占总人口的52. 4%(其中男性占男性总数的70. 4%,女性占女性总数的33. 3%),其中大学516人,高中20435人,初中53406人,小学202515人。
  , 第四节职业构成民国37年(1948年),全县在业人员61593人,占总人口的30. 5%。其中从事农业的48303人,占在业人员总数的78.4%;矿业14人;工业4016人(含手工业者);商业3831人;交通运输业651人;公务业2278人;自由职业589人;服务业1194人;其他行业71 7人。
  建国后,都昌人口职业构成中,仍以从事农、林、牧、渔者居多。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县在业人员260567人,占总人口的49. 33%。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的203747人,占在业人员的78.19%。
  [=此处为表格(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都昌职业构成)=] 第五节民族构成都昌历代为汉族聚居地,少数民族极少。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县有汉、侗、高山、满、回5个民族。其中,汉族348862人,少数民族仅6人(主要分布于都昌镇)。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县有汉、回、壮、侗、高山、藏6个民族。其中汉族528184人,占总人口数的99. 9956%;少数民族仅23人,占总人口数的0. 0044%。少数民族主要分布情况为:都昌镇回族4人、壮族7人、侗族1人、高山族4人;三汊港乡回族1人;阳峰乡回族1人;周溪乡藏族1人;狮山乡壮族1人;张岭乡回族1人;徐埠乡藏族2人;苏山乡回族1人;左里乡藏族1人。
  此外,都昌多宝马家堰、马家,上舍马家、沙港马家及左里桥头马家等5村马姓人氏,约130余户,750余人,系明洪武年间由四川巴县马姓回民迁居都昌后繁衍而成,但建国后除个别政府工作人员登记为回族外,其余均一直被登记为汉族。
  第六节姓氏构成根据民国35年(1946年)《江西通志稿》记载,民国时期,都昌共有155姓,其中著姓25个,较次姓43个,稀姓12个,附稀姓75个。辑录于次: 著姓:邵、黄、刘、余、冯、江、吴、袁、曹、陈、徐、彭、李、王、詹、张、谭、杜、万、段、赵、胡、游、杨、欧阳。
  较次姓:洪、钟、龚、熊、于、雷、卢、秦、孙、萧、巢、陶、高、罗、汪、方、程、凌、周、邱、邹、吕、许、伍、但、鲍、马、夏、蒋、陆、柳、沈、魏、蔡、戴、谢、向、郑、傅、郭、郝、石、叶。
  稀姓:帅、牛、皇、侯、於、计、武、巴、殷、查、邓、聂。 . 附稀姓:翁、宗、龙、皮、时、舒、朱、符、苏、喻、齐、梅、黎、申、文、温、韩、潘、田、钱、鄢、饶、姚、包、敖、毛、何、章、梁、康、匡、汤、姜、丁、成、应、裘、林、任、严、董、项、史、贾、柏、古、鲁、尹、闵、简、左、冷、范、宋、费、顾、桂、赖、艾、晏、君、贺、孟、宁、卜、祝、漆、易、葛、乐、莫、骆、岳、白、麦。
  建国后,由于户口机械变动,姓氏结构有所变化。据1981年地名普查,全县建立村庄的姓氏有129姓。其中5000户至8000户的有刘、江、曹、余4姓;2000至2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的有王、张、詹、冯、陈、黄、段、吴、李、袁、邵、石12姓;1000至1000户以上2000户以下的有徐、周、程、杨、罗、沈、汪、彭、谭、高、洪11姓;500至5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有吕、查、伍、于、赵、邱、万、朱、谢、胡、但、傅、邹、郭、向、方、陶17姓;100至100户以上500户以下的有侯、熊、杜、游、秦、郑、潘、欧阳、孙、蔡、魏、卢、夏、巢、蒋、计、龚、宋、陆、许、聂、萧、舒、曾、何、柳、成、巴、姜、马、邓、鲍、郝、闵、戴、钟36姓;50至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有牛、雷、殷、董、桑、帅、俞、利、涂、梅、施11姓;10至10户以上50户以下的有丁、经、苏、章、甘、翁、范、汤、姚、饶、易、窦、尹、颜、唐、田、林、钱、穆、孔、樊、毛22姓;10户以下的有祝、印、葛、童、孟、项、温、蒯、鲁、霍、严、梁、简、骆24姓(以上姓氏在同一类别中均按其共有户数的降幂排列)。
  此外,随着军人转业、退伍,干部、职工调动,学生毕业分配,婚姻等户‘口的机械变动而来县内居住,尚未形成村落的姓氏有仇、戈、左、白、宁、艾、冉、戎、任、乔、齐、华、匡、纪、毕、阮、应、花、邬、辛、邴、祁、杭、季、岳、宗、武、苟、金、单、柯、柴、晏、凌、桂、耿、屠、谌、崔、赖、辜、景、韩、靳、裘、喻、漆、虞、廖、裴、管、薛等姓氏(以上按姓氏笔划为序)。
  第三章人口控制第一节人口规划建国前,都昌生育处于无政府状态。据光绪八年(1882)《申报》记载:都昌一詹姓农民,年16岁即婚配,婚后其妻每年必产,每产必子,每胎必二,连生16胎,时年36岁,已有子32人。
  建国初,国家一度鼓励人口增长,奖励多产母亲。1963年始,都昌成立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瘫痪,工作涣散,在封建宗法情愫影响下,都昌人口生育陷入无政府状态。1973年,都昌复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并于是年始对多胎生育进行必要控制。1979年,强调一对夫妇只准生育二胎。1980年起,逐年制订年度人口计划,通过发放《准生证》严格控制人口生育,并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和表彰终生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1982年,县人民政府规定国家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一对夫妇只准生育一个孩子。有特殊情况并经审批发给《准生证》者,方可生育第二胎,强行超生实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农村生育二胎后继续超生者,政府除对其一次性征收超生子女费外,超生子女7周岁内无责任田。1985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历年人口生育规律,制订了全县《“七五”人口计划和2000年设想》的中长期规划。同年,逐级签订了人口生育和四项节育手术任务的责任承包合同。1989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全县1983年以来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全面复查,对历年中强行超生而未作处理的夫妇,一一按政策给予了处理。
  实行计划生育后,都昌人口的出生率从1973年的41.1‰下降到1989年的13. 30‰;自然增长率从1973年的31.8‰下降到1989年的8. 14‰。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
  [=此处为插图=] 第二节晚婚节育晚婚晚育建国前,都昌早婚现象较为普遍,一般男18岁、女16岁结婚,甚至男16岁、女12岁即有结婚者。1950年,政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早婚现象逐年减少。1970年,始在县内提倡晚婚。1974年,县政府规定,城镇青年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农村男24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者为晚婚,对未到晚婚年龄结婚的,婉言进行规劝。1982年始,又对晚婚者实行优惠政策,分配住房给予照顾,婚假增加15天。同时规定女性24周岁以上始生育为晚育,产假增加至3个月。
  节制生育 1963年7月,首次施行男性结扎和女性上环节育手术各1例。当年,全县自愿上环15人、人工流产42人。1975年,都昌开展以结扎绝育为重点的计划生育活动,是年男性结扎59人,女性结扎4021人、上环5400人、人工流产1400人,药具避孕8518人。1979年秋,由县直机关带头,凡生育两胎以上者全部施行绝育手术,是年共结扎1 7421人、上环5760人、人工流产11 41人、药具避孕11766人,节育率达64. 70%。1986年,多宝、春桥两乡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称号。至1989年,全县累计施行绝育手术67205人,节育上环16862人,人工流产34036人。是年四项手术任务完成111.03%。
  [=此处为表格(1971-1989年都昌施行节育措施情况)=]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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