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450 |
颗粒名称: | 第五章 社会事务 |
分类号: | D632 |
页数: | 4 |
摘要: | 五章 社会事务 1986年后,婚姻登记在乡镇政府办理,1990年后由乡镇民政所办理,2004年改分散登记为集中登记,分片区设立登记机关,向规范化和信息化发展。1991年开始受理社会团体登记,并进行常规管理。1992年起地名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1998年起对孤儿和弃婴收养进行登记管理。1994年试行殡葬制度改革,建设殡葬场所,开展殡葬活动管理。登记员由县民政局组织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婚姻登记员证书。乡镇登记点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申请书、结婚证、结婚当事人登记卡。凡结婚、离婚、复婚登记的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其他材料按年度装订成册,交县民政局统一存档,方便婚姻当事人查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关键词: | 婚姻登记 社会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