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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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44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社会救助
分类号: D632
页数: 6
摘要: 第三章 社会救助 1986 - 2000年,社会救助重点为救灾救济、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等。进入21世纪,法制逐步健全,社会救助范围不断拓展,项目逐步细化,并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2002年和2006年分别启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03年收容遣送改为收容救助,2006年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救助制度。第一节救灾赈灾 修水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发生,尤以水旱灾害居多。县政府及时进行灾情调查统计,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抗灾救灾。1987年春季发生3次风灾,3月发生冰雹灾害,6月出现“小满寒”,早稻发生虫灾。发放救济款24万元。1989年5月出现两次“小满寒”,6月下旬出现低温天气,6月局部发生山洪,7月发生旱灾并伴生病虫害。
关键词: 救助 救济款

内容

第三章 社会救助 1986 - 2000年,社会救助重点为救灾救济、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等。进入21世纪,法制逐步健全,社会救助范围不断拓展,项目逐步细化,并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2002年和2006年分别启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03年收容遣送改为收容救助,2006年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救助制度。
   第一节救灾赈灾 修水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发生,尤以水旱灾害居多。县政府及时进行灾情调查统计,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抗灾救灾。
   1986年发生严重秋旱,发放救济款282万元,向灾区群众赊销一批棉布、棉絮。
   1987年春季发生3次风灾,3月发生冰雹灾害,6月出现“小满寒”,早稻发生虫灾。发放春荒救济款5万元,夏荒救济款6万元。
   1988年5月局部地区遭受洪灾,6月大部分地区遭受洪灾,8月大面积遭受旱灾并伴生虫灾,9月局部地区遭受洪灾。发放救济款24万元。
   1989年5月出现两次“小满寒”,6月下旬出现低温天气,6月局部发生山洪,7月发生旱灾并伴生病虫害。发放救济款26万余元,救济粮750吨,救济用棉75吨。
   1990年6月发生洪灾,9月发生旱灾。发放救济款70万元,救济粮800吨,棉衣1050件,棉被830床,下发马铃薯种60吨。
   1991年5月遭受洪灾、风雹灾。发放救济款106万元,救济粮500吨,棉衣900件,被703床。 1992年春季出现冰冻雪灾,3月出现寒潮,4月22日出现10级大风和暴雨天气,5月遭受暴雨洪涝灾害。发放救济款99.8万元,救济粮500吨,棉衣被1800件,下发马铃薯种170吨。
   1993年7月遭受洪灾。发放救济款110万元,救济粮750吨。
   1994年6月遭受洪灾。发放救济款90余万元,救济大米1450吨,棉被700余床,衣服1000余件,接受市直单位捐赠衣被8万余件。
   1995年6、7月遭受洪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900余户,走访慰问因灾死亡等特重灾民1000余户,发放救济款160余万元,救济粮375吨,棉衣6000件,棉被3000床。扶助200户养殖山羊,向15个山区乡镇发放马铃薯种75吨。县直单位和干部、居民捐款22万元。
   1996年6、7月遭受暴雨洪涝灾害。发放救济款312万元,建设灾民新村3个,安置灾民70户。 1997年5、6月遭受3次暴雨洪涝灾害,发放救济款70万元,救济米300吨。在古市、溪口、新湾3个乡镇各建1个灾民新村。
   1998年6、7月连续3次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损失巨大。县委、县政府组织县直部门帮乡村,轻灾区帮重灾区,无灾户帮有灾户,机关干部帮农民。县财政发放救济款200余万元,开仓借粮1500吨。上级下拨赈灾款1100万元,赈灾粮545吨,财政担保贷款550万元,发放食品2万余箱,救灾帐篷40顶,棉被2.2万床,衣服40多万件。接受县内160多个单位3.2万人捐赠折款300余万元,接受外援物资340余卡车。灾后新建灾民新村40个,安置灾民1081户。
   1999年4、6、7、8月接连出现暴雨洪涝灾害,7月部分乡镇遭受罕见风雹灾害,稻瘟病、稻飞虱等病虫灾害大面积发生。发放救济款254万元,接受捐赠款144.9万元,向灾民提供借粮1900吨。
   2000年6、7月出现严重旱灾。发放救济款426万元,救济米350吨,被1800床,衣2000套。
   2001年1、7月出现严重旱情。发放救济款295万元,救济米500吨,被1800床,衣12000件。
   2002年4、5、7月遭受较大洪灾。发放救济款268万元,救济大米450吨,衣物8万余件。
   2003年4、5、6月遭受洪灾,7月出现旱灾。发放救济款213万元,救济米460吨,棉被1600床,棉衣8000件。县财政下拨恢复水毁工程资金30万元,启用固定机电灌站282处,投入小型机动抗旱抽水设备2850台套,总动力1. 26万千瓦。群众自筹抗旱资金194万余元。
   2004年4、5月出现风雹灾,7、8月出现旱灾,9、10月出现病虫害。发放救济款321万元,救济粮600吨,棉被1700床,棉衣8600件。
   2005年6、1 1月遭受洪灾。下拨重建资金259万元,接受县内捐款7万余元。全倒户建房补助4000元,因灾死亡人员每人补助1000元,无粮户人均补助大米25千克。
   2006年4月遭受风雹灾,6、7月遭受洪灾。发放救济款350万元,棉衣被5000件。
   2007年7月遭受洪灾,8月遭受风雹灾。发放救济款320万元,棉衣被4000件。
   2008年1月出现持续30天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放救灾款1000余万元,救济衣被3000余件。组织开展“抗冰雪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募集资金10多万元。
   第二节 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低保 根据同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牛活保障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1998 - 2001年进行城市低保试点,将城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三无”人员和常年生活困难居民列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01年,全县447户1004人纳入保障,人均月补助17元,发放资金20万元。2002年扩大保障面,年初2928户9077人纳入城市低保,年底增至3732户11825人,人均月补助19元,发放资金270万元。2004年,保障5657户15283人,人均月补助38元,发放资金702万元。2003年4月至2005年7月,对低保对象进行清理整顿,分户建档,整理分户档案近20万页归档。清理整顿后,2006年调整为保障5806户10583人,人均月补助76元,发放资金960万元。2008年,保障6095户11401人,人均月补助145元,发放资金1987万元。
   农村低保 2003年前,对农村困难群众实行临时救济制度。2003年审定特困户6926户7770人,2006年为3733户25073人。2006年7月- 2007年6月,特困户救助向农村低保制度过渡,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到修水县黄沙镇傅家铺村调研,正式启动农村低保制度。2006年将特困户对象全部转入农村低保,保障7341户23733人,人均月补助25元,发放资金353万元。2007年扩大保障面,保障7965户24383人,人均月补助32元,发放资金929万元。2008年,保障11139户34073人,人均月补助51元,发放资金2093万元。
   第三节 五保供养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老年、残疾、未成年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2000年农村税费体制改革前,五保供养经费由乡村两级从“三提五统”经费中列支,以乡为单位统筹。供养标准每人每年稻谷300千克,食油3千克,黄豆3千克。2000 - 2003年,五保供养资金从农业税附加中列支,集中供养者每年每人1200元,分散供养者800元。2006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修订,五保供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五保供养从农村集体内部互助共济模式向财政保障的社会保障模式转变。当年无保供养4155人,集中供养者每人每年1500元,分散供养者1000元。2007 -2008年,五保供养4997人,集中供养者每人每年1800元,分散供养者1200元。
   [=此处为表格(2002 - 2008年农村五保供养情况)=] 第四节 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户因病因灾或遭遇突发性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在城乡低保制度及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病因灾或遭遇突发性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低保边缘户家庭;县政府认定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对城乡低保户家庭,因患重大疾病,经其他各种救助后,个人负担仍超过1万元以上,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最高救助3000元;对城乡低保户家庭,因灾或遭遇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最高救助2500元;对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因患重大疾病,经各种救助后个人负担仍超过1.5万元以上,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最高救助2500元;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遭遇突发性事件,家庭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最高救助2000元。2008年救助494人,发放临时救助金9.5万元。
   随着精简退职职工政策落实,对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实行生活困难救济。2008年,全县有救济对象152人,人均月救济标准150元,发放救济款27万余元。
   第五节住房救助 2008年,制订《修水县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有重点、分批次对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五保户危旧住房维修改造或新建。新建住房每户一次性补助1万元,新建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维修住房每户一次性补助500 - 1500元。2008年,全县资助196户新建住房,资助220户维修住房,发放住房救助金228万元。
   城市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由县房管局组织救助,2008年酋‘次通过摇号方式产生第一批保障性住房救助户,当年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困难户,给予适当经济补助(详见城乡建设卷)。
   第六节 医疗救助 2005年,修水列为江西省城镇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县,以保障特困群体基本医疗需求为目标,开展城乡特困群体疾病医疗救助探索。2006年相继出台《修水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修水县城镇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修水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分门诊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大病关怀救助、资助参保等多种形式。救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筹措,2005 - 2008年,向省、市争取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596万元,其中城镇718万元,农村1878万元。医疗救助由受助者向村(居)民委员会申请,经调查和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报乡镇民政所审核,由县民政局审批。救助金由县民政局划拨到乡镇医疗救助金专户,由乡镇发放到个人账户。
   2006年,农村五保对象人均发放80元门诊医疗救助金,2007年提高到400元,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2007年,乡镇建立特困群众门诊医疗救助制度,按乡镇特困群众基数下拨资金,乡镇建立基金账户,专户管理。2007年资助城镇低保对象6094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助金额28.5万元。2008年资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已失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6类退役人员等18460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助金额55. 38万元,全额资助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08年发放医疗救助金1000余万元,惠及救助对象6万多人次。
   2008年,在县妇幼保健院设立济因病房,实行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同步进行,探索一站式结算方式,在妇幼保健院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金额、民政救助金额、医院减免金额、自付金额同步结算。20余人次享受绿色通道住进济困病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逐步完善,基本形成“看病介人、住院救助、病后核算”的城乡医疗救助机制。 [=此处为表格(2005 - 2008年医疗救助标准)=] [=此处为表格=] 第七节收容救助 根据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1986 - 2003年7月,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收容遣送。2003年8月起,实施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改收容遣送为救助管理,对身体健康的,提供车票、干粮送其返回原地,对患有疾病的,送医院治疗后再按上述程序救助。2008年遭受雨雪冰冻灾害,民政局上街现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发放衣被、食物,深受群众好评,并被江西电视台都市频道报道。1986 - 2008年,收容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512名,发放衣服1231套,棉被896床,救助开支37万余元。
   [=此处为表格(1986—2008年收容救助情况)=]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志书上起1986年,下至2008年,跨度23年。在这期间,修水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经济总量连续翻番、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沧桑巨变。志书真实、客观、全面地记述了这些变化,且在服从体例的前提下,突出修水地方特色,如“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叶”“老建扶贫、库区移民”等单独成卷,矿业也在有关卷章用足笔墨,充分体现了修水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诚传世之信史,一方之全书,对当今及后世将具有重要的启发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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