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优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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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44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优抚安置
分类号: D632
页数: 6
摘要: 第二章 优抚安置 优抚工作包括对烈十进行褒扬,对现役军人、伤残军人、烈属和军属给予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开展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活动。优抚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制度,在国家抚恤基础上动员社会和群众力量,共同做好优抚工作,保障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抚恤优待标准与人民牛活水平同步提高。孙财望因抢救落水孕妇牺牲,1986年经省政府批准为烈士。胡训名因坚持原则维护国家利益遭歹徒袭击牺牲,2002年经南京军区批准为烈士。李永刚因追缉盗窃犯遭歹徒袭击牺牲,2009年经民政部批准为烈士。
关键词: 烈士 军人

内容

第二章 优抚安置 优抚工作包括对烈十进行褒扬,对现役军人、伤残军人、烈属和军属给予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开展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活动。优抚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制度,在国家抚恤基础上动员社会和群众力量,共同做好优抚工作,保障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抚恤优待标准与人民牛活水平同步提高。
   第一节 烈士褒扬 烈士评定 根据国务院《烈一L褒扬条例》规定,现役军人因战牺牲由军队评定烈士,非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由省政府评定烈士。批准为烈士的由国家民政部向烈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1986年后,新评烈士12人。孙财望因抢救落水孕妇牺牲,1986年经省政府批准为烈士。谢宝生、冷德星、谢世云、张宁闽、宁海军、叶凯在扑灭鸡呜山山火时牺牲,1993年经省政府批准为烈士。钟宇春在抗洪抢险中牺牲,1998年经省政府批准为烈士。邵天渠在部队海上缉私中因公牺牲,1999年经公安部批准为烈士。梁逐夷1942年牺牲,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追认为烈士。胡训名因坚持原则维护国家利益遭歹徒袭击牺牲,2002年经南京军区批准为烈士。李永刚因追缉盗窃犯遭歹徒袭击牺牲,2009年经民政部批准为烈士。
   缅怀祭奠 全丰镇经邦村、碧环村和白岭镇荣春村以烈士英名余经邦、杨碧环、杨荣春为村名,作为永久缅怀。县党史办编辑出版《修水革命历史文献资料集》《修水人民革命史》《修水英烈》《幕阜风雷》等史料,县委、县政府与中央电视台合作摄制六集电视文献片《秋收起义》,张扬先烈事迹,弘扬先烈精神。每年清明节,机关、学校均自发组织二F部、师生瞻仰秋收起义纪念馆、修水烈士纪念馆及各乡镇烈士陵墓,敬献花圈花篮,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 1991年,全县有41处烈士纪念建筑物列入保护名录,根据规模大小和所处位置实行分级管理,其中省级保护单位1处,县级保护单位2处,乡级保护单位38处。
   [=此处为表格(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名录)=] [=此处为表格=] 1986年后,县政府多次拨款维修烈士纪念建筑物。1988年,拨款1万元维修大桥片区、溪口片区等14座烈士墓。1995 - 1999年,拨款近30万元改造县烈士纪念馆,维修楼面、围墙。1999年,拨款20万元改造维修渣津烈士陵园,拆除木质结构八角亭,新建钢筋混凝土结构八角亭,新建六角亭和门楼。2006年,拨款21万余元拆除白岭烈士陵园木质结构八角亭,新建二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八角亭。2007年,拨款80余万元再次改造维修渣津烈士陵园,新建两面仿古门楼,内围墙改建透明栏杆,新修步道和照壁。2007 - 2008年,对确定为乡级保护的38处烈士墓(碑)全部维修,拨款近10万元。平时每个烈士墓(碑)均聘请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节 军人抚恤 死亡军人抚恤 一次性抚恤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发给遗属一次性抚恤金。2004年10月前,烈士按40个月工资抚恤,因公牺牲者按20个月工资抚恤,病故者按10个月工资抚恤。2004年10月起,烈士按80个月工资抚恤,因公牺牲者按40个月工资抚恤;病故者按20个月工资抚恤。月工资或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均按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定期抚恤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均发给定期抚恤金。享受定期抚恤的对象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低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残疾无生活来源的子女、兄弟姐妹。1989年,居住农村的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每月不低于35元,病故军人家属每月不低于30元,居住城镇的优抚对象每月不低于40元。2006年起,居住城镇的烈属每年6900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每年618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年5820元;居住农村的烈属每年4140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396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年3780元。提高标准后各类优抚对象均不低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
   伤残军人抚恤 抚恤对象1988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后,革命残废人员改称伤残军人,1990年普遍换发新证。2002年企业改制和用人制度改革后,扩大抚恤对象,对企业下岗和改制解除劳动关系的退役人员未再就业且未领取失业保险金者进行抚恤。2003年,对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复员、退伍军人没有办理评残手续的人员进行补评残工作,评定57人,其中三级1人,四级14人,五级18人,六级24人,依据评定等级,享受与等级对应标准的伤残军人抚恤。2004年根据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伤残军人等级进行套改换证,将原4等6级套改为l -10级,数据全部录入电脑管理系统,管理更为规范。2005年,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换证后评残工作规范的通知》,对原有伤残军人以新的等级进行套改换证,全县伤残军人套改123人,其中因战伤残21人,因公伤残95人,因病致残7人。经市民政局审核后,由省民政厅审批换发新证。至2008年,全县在档伤残军人198人。
   抚恤标准1988年,居住乡村的伤残军人最高每年抚恤1200元,最低272元。此后逐年提高,至2004年调整为一级因战伤残军人每年11200元,十级因战伤残军人1120元。2008年10月起,调整为一级因战伤残军人每年22680元,因公伤残军人21960元,因病致残军人21240元。三级因战伤残军人每年2520元,因公伤残军人2160元。
   第三节优待保障 现役军人家属优待 1991年始,按“全县统筹、全民负担”的方法筹措优待金,城镇户籍人员每人年负担0.8元,农村户籍人员每人年负担0.4元,全县统筹30. 53万元,保证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按时兑现。2004年农村税费体制改革后,取消全县统筹,全部由县财政负担,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2005年,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每年1200元提高到1396元,与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持平,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每年960元,是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08年,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调整为每年1990元,与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持平,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每年1200元,是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
   优抚对象医疗优待 2005年起,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每年给予200元的医疗费优待,大病救助对象一次住院起报线由2003年的2000元调低为1000元,在大病救助资金中补助300-/0,一次住院最高补助限额为20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补助总额不超过3000元。全县有一至六级伤残军人93人,其中一级2人,三级8人,四级15人,五级23人,六级45人。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后,免交医疗保险费,由县财政支付。 优抚对象生活补助 2005年后,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并每年给予200元生活优待补助,全县每年优待补助850人,由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列支。2006年,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由每月30元提高到80元,2008年提高到175元。
   2007年起,对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中印战争、珍宝岛战争、抗美援越战争、抗美援寮战争、保卫西沙群岛战争的6类退役士兵给予适当补助。同年,新增1954年11月以来其他8类参战参试对象:解放一江三岛作战,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含四川凉山茂县两昌地区平叛),西藏平叛(含甘肃、青海、新疆部分地区藏区),炮击金门作战,中缅边境勘界警卫作战,“八六”海战,崇武以东海战,原8023部队参试参核退役人员。全县有上述14类人员1112人,其中企业退休人员287人,企业下岗失业人员118人,农村707人。对在企业已退休的上述退役士兵,养老金上浮10%,并每月增加60元生活补助。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实现再就业且年满45岁的城镇失业退役十兵,每月补助200元。对年满45岁的农村退役士兵每月补助100元。对抗美援朝期间参加铁路运输无军籍工资制的职工,每月补助100元。
   2008年,对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每月补助390元,新中国成立前入伍和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的每月补助330元,新中国成立后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的每月补助310元。居住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月补助230元,居住农村的每月补助175元。不符合评残条件的患病或生活困难且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涉核涉试人员,每月补助175元。
   老党员生活补助 2006年始,对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给予补助,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月补助150元,1937年7月7日- 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月补助120元,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月补助80元。2008年提高补助标准,1937年7月6口前入党的每月补助300元,1937年7月7日- 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月补助240元,1945年9月3日- 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月补助160元。对已享受抚恤补助的老党员,每月发放50元生活补助。对已享受定额补助的老党员,补助额低于上述标准的补发差额部分,补助额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发放。
   第四节 退伍军人安置 邀伍军人安置由县退伍军人安置T作领导小组领导,县民政局具体实施,安置退役}:兵和士官就业。1986年来,每年有退伍军人200人以上,其中有非农业户口退役十兵和士官转业人员50 - 60人,一般安置到企业就业。修水国有企业较少,就业岗位少,2000年后,企业用工制度改革,退伍军人安置更加闲难。2002年国家开始控制非农业户口征兵比例,控制在征兵总数的10 - 15%左右,以减轻安置负担.,2003年省民政厅和省征兵办公室发文明确和规范《入伍通知书》和《优待安置证》的发放工作,凡没有《优待安置证》的不予优待和安置。农村义务兵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安置,一般回所在村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在信贷、纳税等方面给予优惠,生活困难者发给适当补助。
   2003年,县政府发出《关于做好2002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规定被安置对象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接收单位按国有企业职工置换身份,按5年工龄每工龄年430元给予补偿,并一次性补助白谋职业安置费3000元。2003年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制度,2004年退伍军人安置开始由计划安置转向白谋职业安置,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偿金统一标准为每人5000元。2005年城镇退役十兵白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偿金改为4个等级:城镇义务兵6000元,一级士官8000元,二级士官10000元,三级士官150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2008年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偿标准提高为义务兵8000元,一级士官10000元,二级士官12000元,三级及以上士官18000元。 2005年后,对义务兵服役期问立功或获得荣誉称号者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功1000元,二等功500元,三等功200元,优秀士兵5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按照城镇低保标准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130元,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五节 拥军优属 拥政爱民 拥军优属 县委、县政府设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下没办公室于民政局。每年召开党政军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拥军工作,对部队存在的困难现场办公帮助解决。每年八一建军节、春节期间到驻县部队走访慰问,每季度到驻县部队了解官兵工作生活情况。县政府从县财政中拨出专款,支援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的基础设施建设,弥补人民武装部训练经费不足,改善部队官兵的工作与生活条件。所拨专项经费年增长幅度大于县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1987年起,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3年组织一次拥军优属模范乡镇评比。在县城主要街道及乡镇设立永久性宣传牌。《修水报》和修水电视台经常报道“双拥”消息和典型,特别是对南崖电站职丁、全国爱网拥军模范孙美华先进事迹的报道。
   1989年,区乡建立拥军优属办公室,村、企业建立烈军属和荣誉军人服务中心,各行各业按系统建立基层服务小组,全县建立服务组织500个。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局积极安置驻县部队随军家属和转业军官家属,优先安置退伍军人就业,安置率lOO%。2000年7月县政府成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武装部成立军人军属维权工作咨询站,县法院设立涉军案件合议庭,县司法局为涉军案件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拥政爱民 驻县部队为地方建设服务,制定抗洪、抗旱、森林救火、转移群众等6种应急预案。每到汛期组织突击队投入抗洪抢险,每逢森林火灾发生,武警消防部队组织官兵、民兵应急分队扑灭山火。县武警中队与市支队共同在两港镇湾台村援建“武警湾台希望小学”,向贫困家庭学生赠送学习、生活用品,定期到学校进行辅导和军训。每逢过年过节,组织官兵到敬老院慰问孤寡老人,帮助打扫卫生。武警中队官兵先后资助贫困学生8名,2005年资助白岭镇某贫困学生上大学,每学期资助学费2000元,每月资助生活费200元,助其顺利完成学业。至2008年,共向困难群体捐款4万余元。1998年起,县武警中队与县第一中学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定期到学校进行国防教育,组织学生军训。2003年以来,组织巾、小学生军训8期,出动兵力600余人次。
   1992 - 2006年,修水连续5次获省、市“双拥”模范县称号。1997年县民政局被国家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全国拥军优属先进单位,1999年,修水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爱心献功臣先进县称号。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志书上起1986年,下至2008年,跨度23年。在这期间,修水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经济总量连续翻番、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沧桑巨变。志书真实、客观、全面地记述了这些变化,且在服从体例的前提下,突出修水地方特色,如“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叶”“老建扶贫、库区移民”等单独成卷,矿业也在有关卷章用足笔墨,充分体现了修水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诚传世之信史,一方之全书,对当今及后世将具有重要的启发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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