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446 |
颗粒名称: | 第一章 基层组织建设 |
分类号: | D632 |
页数: | 2 |
摘要: | 卷二十七 民政 第一章 基层组织建设 1990年前,村级基层组织在乡镇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1990年后,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镇居民委员会改变职能,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接受乡镇政府指导。1996年后,村级基层组织依法进行直接选举,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1485人,平均年龄30多岁,最大50岁,最小20岁。中共党员1009人,占68%;共青团员132人,占8.9%;妇女270人,占18.2%。26个居民社区中,18个首次实行选民直接投票选举。绝大部分村成立村务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2005年,修水县被省政府命名为村民自治模范县。 |
关键词: | 社区建设;基层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