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443 |
颗粒名称: | 第四章 工资福利 |
分类号: | C913 |
页数: | 7 |
摘要: | 第四章 工资福利 1986 - 2008年,修水县行政事业单位经历了1993年结构工资制改革、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企业单位与经营体制改革同步,由等级工资制逐步过渡到工效挂钩的弹性工资制,并进而过渡到由经营者自主决定、劳动部门监督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自主工资制。2004年起,由县总工会牵头,在148家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组成。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从1993 - 2005年办理5次调整工资标准,6次丁资晋档。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 |
关键词: | 工资 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