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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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44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劳动管理
分类号: C913
页数: 6
摘要: 第三章 劳动管理 1986 - 2008年,修水企业用工由计划统招统分过渡到企业自主招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企业劳动管理,开展劳务输出服务、就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努力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工,通过考核择优录用。1994年7月,在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协助下,对上衫金矿124名有明显职业病史的工人进行X线胸片检查,确诊矽肺病患者55人,占受检人数44. 35%。同时对该矿作业环境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分析,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提出改善作业条件,加强职业防护意见。至2008年,上衫乡农民确诊矽肺病患者489人,因矽肺死亡137人,为修水最大的职业病事故。
关键词: 劳动 劳动管理

内容

第三章 劳动管理 1986 - 2008年,修水企业用工由计划统招统分过渡到企业自主招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企业劳动管理,开展劳务输出服务、就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努力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节 用工制度 1986年前,国营集体企业用工实行计划统招统分制度,企业用工先向县政府报送计划,经县政府审核报上级劳动部门批准并下达招工指标,由县劳动人事局按规定从符合条件的城镇人口中招收,分配到国营集体企业。1986年,全国改革劳动制度,国营企业在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生产、工作岗位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废止子女顶替和单位内招职工子女办法。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工,通过考核择优录用。2001年前,县技工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培训合同,实行定向培训,毕业生分配到县属国营集体企业。
   1988年1月,推行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用工按国家下达的招工指标在指定地区直接招工,择优录取。1991年起,全县企业逐步完善劳动合同制。1993年2月,出台《关于加快经济改革开放将企业推向市场的28条规定》,明确除企业新建或改造扩大规模需要招收职工,县劳动部门可按应招工的50%下达社会招工指标外,取消下达招工指标,允许企业从实际出发,灵活自主决定招工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企业之间职工流动除进县城外,企业之间可以直接办理调动,报劳动人事局备案。2000年,全县国有和集体企业通过承包、租赁、重组、出让、股份制改造、破产等形式改制,至2004年底,县内134个国有、集体企业的12519名职工置换身份,其中办理提前退休1927人,进再就业服务中心2230人,进技工交流中心7人,实行一次性补偿安置8355人。
   第二节 就业服务 服务机构 1990年4月,成立县劳动就业服务局,负责待业人员登记、就业培训、失业保险费征缴、劳动服务企业审批、单位计划外用工管理等。1991年,设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负责城镇人口就业前后职业技能培训。1992年,设县职业介绍所,负责求职登记,就业信息咨询、采集和发布,组织用工单位和个人对口洽谈。1995年,县劳动局下属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劳动管理站。同年新建人才劳动力市场300平方米,设4个服务窗口。2005年,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劳动服务站更名为劳动社会保障所,负责当地劳动力资源调查、劳务输出和劳动保障事务。2008年,投资58万元建立乡镇劳动就业信息网,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信息资源共享。
   就业培训 根据市场用工需求举办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班。1986 - 2002年,培训15828名初、高中毕业达到劳动年龄未就业人员,培训专业为缝纫、美容美发、餐饮和客房服务等。1998 - 2008年,培训企业下岗失业人员18708人,培训专业为电工、电焊、电脑等。2006 - 2008年,培训农村外出打工人员和县工业园区企业员工16840人,培训专业以机床、驾驶、锅炉、花卉、药材种植.特种养殖、农机操作和修理为主。1986 - 2008年培训各类专业技术工人51376人。
   就业安置 1986 - 2003年,指导和扶持创办以零售、食用菌栽培、加工、建筑为主的劳动服务企业42个,安置待业青年、职工家属和企业富余人员10480人。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安置下岗职工2230人,发放三年基本生活费1043. 64万元,代缴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462万元。对5399名“40、50”(女职工40周岁、男职工50周岁)下岗失业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其中1782人免费进行职业培训和介绍,87个零就业家庭中符合就业条件的79人,安置在行政事业公益岗位或工业园企业就业。2004 - 2008年,对355个特困职工给予28. 40万元社保补贴,为1 158名开店、办厂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3464. 60万元贴息贷款扶助,较好地解决困难群体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
   至2008年,通过招工安排、创办劳动服务企业、开辟再就业一条街和再就业基地、清理企业汁划外用工、行政事业单位腾岗、介绍外出务工等措施,共办理职业介绍登记39493人,再就业35548人。
   [=此处为表格(1986—2008年就业服务情况)=] 第三节 劳务输出 1985年始,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镇富余职工陆续到广东、浙江、福建等地务工经商,人数逐年增加。1991年1月,制订《关于就业安置、劳务输出的暂行规定》,对城镇待业人员,根据年龄大小、劳务时间长短,实行招工文化考试加分。省级劳模、先进工作者,连续3年获市级荣誉称号的奖励全民合同制招工指标1个。1992年4月,成立县劳务输出领导小组,制订《劳务输出管理暂行办法》,外出务工人员责任田和山林使用权不变,对优秀者奖励商品粮指标,把劳务输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人年度考评。关爱外出务工人员,利用回乡过春节机会组织召开座谈会。县成立职业介绍所,乡镇成立劳动管理站。2002年起,随着县工业园规模扩大,劳力需求增加,定期召开招聘大会,实现劳力供求对接,为县工业园输送大批劳工。2004年起,在深圳、顺德和广州设立劳务联络处,为外出务工者收集和筛选用工信息,提供就业、办证和维权等服务。不完全统计1986 - 2008年,修水向县外输送劳动力2043678人次,年均8. 89万人次,年均劳务收入4.36亿元。按地区分布,广东占33%,浙江占31%,其他为江苏、上海、福建等省市。
   [=此处为表格(1986—2008年劳务输出情况)=] [=此处为表格(1986 - 2008年务工人员流向和行业分布)=] 第四节 劳动保护 职业病防护 1986 - 1987年,对县属16个全民所有制、10个集体所有制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厂矿企业摸底调查和卫生建档,企业建档率l00%,建档职工人数41 13人(包括退休职工375人)。查明构成职工危害的主要因素为粉尘、铅、汞、射线、噪声、振动等,实际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1180人,占职工总数的28. 7%。1988年5月,实施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放射人员健康档案。1989年,在企事业单位开展粉尘、噪声、放射监测。1990年,放射监测13个单位26人,落实保健措施率84. 5%。同年8月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成立放射卫生建档领导小组。
  1994年7月,在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协助下,对上衫金矿124名有明显职业病史的工人进行X线胸片检查,确诊矽肺病患者55人,占受检人数44. 35%。同时对该矿作业环境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分析,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提出改善作业条件,加强职业防护意见。至2000年,全县有使用放射装置单位26个,放射装置35台,放射人员48人。至2008年,上衫乡农民确诊矽肺病患者489人,因矽肺死亡137人,为修水最大的职业病事故。2002 - 2008年,为县鼎立水泥有限公司、昌盛高耐热瓷制品公司、福宁矿业有限公司、抱子石灰砖厂、香炉山钨矿、安翔采矿公司、赣北钼业等企业中从事粉尘、有毒环境下工作的职T健康检查410人次。
   女职工保护 1995年,江西省女职工幸福互助保险计划在修水实施,有2万多人参保。2000年起,对女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检查。2006年9月,县总工会与各企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将女职工保护列为重要工作,至2008年,85%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育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从事夜班劳动。
   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 199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2002年12月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实施后,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禁止使用童工,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至2008年,清退违法使用童工共17人次。
   1996年起,团委、工会、妇联、关工委、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广播局、人事劳动局、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单位分工合作,组织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用人单位招用已满f一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执行国家在T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方面保护措施,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五节 劳动监察与仲裁 劳动监察 1995年10月,县政府制订《修水县劳动监察暂行办法》。2003 - 2007年,开展社会保险扩面执法检查5次,查处追缴拖欠农民工工资888. 97万元,涉及农民工7002人次。专项整治非法用T和拖欠社保金行为,开展年检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申报。2007年县汽车运输公司评为劳动保障诚信等级AA级单位,县供水有限公司、赣北钨业有限公司评为劳动保障诚信等级A级单位。
   劳动仲裁 1987年,成立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989年10月,受理黄某与修水茶厂劳动争议一案,为全省首起冈企业除名引发争议的仲裁案,以黄某恢复工作结案。1997年7月,受理上衫乡105名农民因矽肺病诉上衫乡金矿,要求赔偿158.7万元,裁决上衫乡金矿支付上诉人一次性因工致残补助、死者丧葬补偿和抚恤金38. 17万元。1999年,受理上衫乡300名矽肺病患者,分二批申请赔偿,同年11月裁决,由上衫乡金矿补偿150名矽肺病患者161. 61万元。至2008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42起,其中撤诉14起,调解23起,裁决98起,结案率95%。
   第六节 技能鉴定 1988年,开始劳动技能鉴定工作。工作程序为自愿报名、单位审查,统一考试、考核和上级鉴定发证。至2008年,全县评定初级工4521人,中级工7268人,高级工3023人,技师1069人。
   [=此处为表格(1988-2008年劳动技能鉴定情况)=] 第四章 工资福利 1986 - 2008年,修水县行政事业单位经历了1993年结构工资制改革、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企业单位与经营体制改革同步,由等级工资制逐步过渡到工效挂钩的弹性工资制,并进而过渡到由经营者自主决定、劳动部门监督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自主工资制。2004年起,由县总工会牵头,在148家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
   1986 - 2008年,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按统一的政策标准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依据企业和个人缴费标准测算,按社保标准执行。发放渠道,非参加社保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费由县财政发放;参加社保的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养老金由社保统筹发放(参看第五章社会保障)。23年来干部职工工资有较大幅度增长(详见人民生活卷)。
   第一节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 工资 工资制度1985 - 1993年9月,实行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执行国家六类地区19 - 24级工资标准。1993年10月,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各自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组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工资制,工勤人员中的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2006年7月,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实行职级工资制,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组成,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和规范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工资调整1986年,对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套改后的基础、职务工资之和19级为97元、20级89元、21级82元、22级76元、23级70元、24级64元的机关干部,提高一级工资,正副科级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志书上起1986年,下至2008年,跨度23年。在这期间,修水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经济总量连续翻番、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沧桑巨变。志书真实、客观、全面地记述了这些变化,且在服从体例的前提下,突出修水地方特色,如“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叶”“老建扶贫、库区移民”等单独成卷,矿业也在有关卷章用足笔墨,充分体现了修水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诚传世之信史,一方之全书,对当今及后世将具有重要的启发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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