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438 |
颗粒名称: | 第五章 司法行政 |
分类号: | D035.3 |
页数: | 7 |
摘要: | 第五章 司法行政 1986 - 2008年,县司法局组织实施5个五年普法规划,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公证事务,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司法公正,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第一节 司法建制 机构 1981年,成立县司法局。1982年,成立法律顾问处、公证处。1986年,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人民调解股、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非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帮助或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1986 - 2008年,法律顾问处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刑事辩护案件2605起,刑事自诉案件代理1751起,民事诉讼案件代理5404起,非诉讼案件代理4744起。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年均83家,为顾问单位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607万元。 |
关键词: | 司法行政 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