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437 |
颗粒名称: | 第四章 审判 |
分类号: | D035.3 |
页数: | 5 |
摘要: | 第四章 审判 县人民法院履行法律审判职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1986 - 2008年,开展刑事、经济、民事、行政的审判和案件执行,审判、执行各类案件27344起。下设白岭、大桥、渣津、马坳、溪口、山口、黄港、三都人民法庭。全年审理涉抢案件16起,判处犯罪32人。民事审判一庭负责审理婚姻家庭类和侵权、权属类案件,民事审判二庭负责审理合同类案件包括破产案件。基层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10775起占总数的65%。审判监督庭负责审理再审案件和负责对案件质量的监督指导。开展执行制度创新,建立当事人财产申报制度、执行举报制度、执行听证制度、执行审计制度和交叉执行制度。 |
关键词: | 法庭 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