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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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43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检察
分类号: D035.3
页数: 6
摘要: 2002年11月,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有70个单位的125人参训。同时将50家加油站和21家液化气站纳入消防监督重点。2006年,对全县小宾馆、小网吧、小歌厅、小发廊、小作坊、小旅馆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配置市政消防栓,县城重点单位配置灭火器,部分单位和居民小区设有室内消防栓、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等消防设施。2008年,消防大队有3吨东风水罐消防车2辆,8吨斯太乐水罐消防车1辆。第三章 检察 县人民检察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侦查。
关键词: 制度 检察

内容

9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的建筑工程,严格按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核,未经审核不准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2002年11月,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有70个单位的125人参训。2003年,确定二级消防重点单位72个,各重点单位设5 -7人的应急小分队,36个乡镇设义务消防队。同时将50家加油站和21家液化气站纳入消防监督重点。2006年,对全县小宾馆、小网吧、小歌厅、小发廊、小作坊、小旅馆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配置市政消防栓,县城重点单位配置灭火器,部分单位和居民小区设有室内消防栓、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等消防设施。2008年,消防大队有3吨东风水罐消防车2辆,8吨斯太乐水罐消防车1辆。县城有市政消防栓55个。
   第三章 检察 县人民检察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侦查。1986 - 2008年,加强刑事、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监所、控告申诉、民事行政等项检察,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第一节检察建制 机构 1986年,县检察院内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和办公室。1987年12月,设立渣津检察办事处。1988 - 1993年,设立林业、税务、农行、烟草、供销、财政等6个检察室(1996 - 1998年,上述检察室先后撤销)。1990年,设立政治协理员办公室。1991年,设立控告申诉检察科。1993年,撤销渣津检察办事处。1994年,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经济检察科升格为反贪污贿赂局(正科级),政治协理员办公室更名为政工科。1996年,法纪检察科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科。1998年,刑事检察科分为批捕科和起诉科。2000年起,反贪污贿赂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综合科。2003年,批捕科更名为侦查监督科,起诉科更名为公诉科。2004年,设立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
   2008年,设有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大队。
   人员 2008年,县检察院实有人员56人,其中检察员44人,助理检察员4人,法警4人,书记员1人,其他3人。56人具有法律专科以上学历,其中本科以上学历33人,占实有人员的58.9%。
   [=此处为表格(1986 - 2008年历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节 刑事检察 1986 - 2008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报批和白侦部门提请批捕案件3552起510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307起4666人,不批准逮捕213起350人,追捕190起276人;受理公安机关和白侦部门提请起诉案件3449起497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940起4191人。1986 - 1996年,审查决定免于起诉79起102人。1997年始,县检察院对移送起诉(或免诉)的被告人,不再做出免于起诉的决定,而是扩大不起诉范嗣,1997 - 2008年,不起诉73起91人;移送九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28起276人。
   刑检制度 1986年,继续执行个人阅卷、集体研究、检察长决定办案制度,对部分重特大刑事案件实施提前介入。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案件、包质量办案责任制。1 1月,执行书记员随检察员出庭庭审制度。1989年1月起,实行对直接侦查案件内部制约制度,改变自侦部门对直接侦查案件“一竿子”插到底的做法,建立由刑事检察科对直接侦查案件审查批捕、起诉机制。1991年,在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中,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对重大、特大刑事侦查预审21次。1993年,打击“车匪路霸”和反盗窃专项斗争,选择典型案例公捕公诉,以案释法,预防和减少犯罪。1998年3月,批捕和起诉工作分开,分别由批捕科和起诉科专人办理,加强内部制约。2000年始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制度。2001年ll月,推行公诉改革,对提起公诉案件实行普通程序简化审,即对被告人认罪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建议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从而提高公诉质量和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2002年以来,办理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112起134人。
   专项斗争 1991年,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斗争和治理。1993年,对7起车匪路霸案和81起盗窃案件做到快捕快诉。2003 - 2008年,审查批捕地下六合彩赌博案件54起78人,提起公诉48起69人。2006 - 2007年,参与全省“绿剑行动”“绿盾二号行动”“绿色旋风”1号、2号行动和“飓风行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批捕涉林犯罪案件34起41人,提起公诉20余起29人。
   综合治理 落实综合治理方针,结合出庭支持公诉,开展法制宣传,敦促罪犯认罪服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针对发案单位提出合理化检察建议,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或减少犯罪。普及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制意识,对释放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回访,防止重新犯罪。配合人民法院,选择一些案例召开审判大会,扩大法制宣传教育面。采取“一人阅卷,多人审理,集体研究”的审案做法,改变单纯退回补充侦查的方法,走出机关主动调查取证,提高办案质量。
   [=此处为表格(1986 - 2008年办理批捕案件)=] [=此处为表格(1986—2008年办理起诉案件)=] 第三节 反贪污贿赂 1986 - 2008年,受理贪污贿赂和经济案件线索1388起涉案人员1570人,立案侦查469起547人,其中贪污案202起255人,贿赂案227起244人,挪用公款案40起48人;侦查终结454起527人,其中移送起诉304起355人,决定不诉(免于起诉)140起16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548万余元。
   1988年,立案查处矿业系统经济犯罪案21起32人,收缴赃款20万余元,收缴黄金8414. 208克。1990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46起58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5人,万元以上大案8件。1991年,在林业、蚕桑系统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52起,两反斗争成功做法编人《全国百县“小高潮”经验汇编》。1996年,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贪污贿赂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20起12人,其中正科级干部2人。2001年,全面实行讯问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确保证据的合法性,提高证据的证明力。2002年,立案查处宁红集团、县纸业公司等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案4件。2006年,追逃查处县农业银行记账员李某贪污公款160万余元案,被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评为十大精品案件。2007年,在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查办贿赂犯罪案件3起3人。2008年,与纪检部门联手协作,查办破坏改革、阻碍发展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案4起4人。
   [=此处为表格(1986—2008年查办贪污贿赂案件)=] 第四节渎职侵权检察 1986 - 2008年,受理各类违法案件和违纪移送司法部门处理案件151起189人,共立案侦查75起91人。其中渎职案15起,非法拘禁案21起,徇私舞弊案11起,玩忽职守案14起,其他案l4起,提起公诉36起,免予起诉24起,不诉15起。在办案过程中发出检察建议书30多份。
   1987年,法纪检查科重点查处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以及严重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案件,立案6起8人。2004年,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2006年,集中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案,立案3起5人。2007年,重点企处造成重特大责任事故的渎职犯罪,立案侦查2起3人。
   第五节 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科自1994年设立至2008年,受理案件70起,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40起。 1995年,突出重点,加强办案,按照“积极、认真、稳妥、搞准”的原则,全年抗诉案件2起。1997年,坚持“敢抗、会抗、抗准”原则,对判决、裁定明显不公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提请抗诉,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数和提起抗诉数居全市前列。2005年,贯彻高检院“两率提高、结构改变、业务规范、整体推进”工作思路,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2008年,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相结合,对28名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做好息诉服判工作。
   第六节控告申诉检察 1991 - 2008年,控告申诉科接待群众来访1656人次,来信1878件,初查案件789起。
   1993年,建立健全举报接待、控告申诉、工作保密等制度,被省、市检察院分别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1997年,创建文明接待室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彰,被省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示范窗口。1999年,第一次开展主题为“人民检察为人民”举报宣传周活动。此后规定每年6月最后一个星期为举报宣传周,张贴宣传挂图,散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开展集中清理涉检信访积案、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00年,进一步完善受理、审批、初查、回复、保护和奖励举报人等系列工作制度,接待室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文明接待室。2003年,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全年接待群众来访69人次。2004年,认真处理各类举报线索,进一步完善控告申诉工作首办责任制。2006年,开展“下访巡访”活动,化解涉法、涉案上访问题,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第七节 监所检察 监所检察科配合看守所、武警中队,加强对监所在押犯严密监管,同时对有关司法的执法情况实行法律监督。1986 - 2008年,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教育300余次,安全防范检查500余次,消除重大事故隐患30起,检查超期羁押近千人次,提出口头检察建议100多次,书面检察建议60余份。
   1991年,监所检察科被市检察院列为全市唯一的驻所规范化试点单位,驻所干警认真填写l志8表,进一步促进监所检察规范化建设。1995年,监所检察规范化建设中的“5项制度”和“18种表、卡、簿”等经验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现场会推广。1996年,建立24小时轮流驻所值班制度,驻所检察规范化做法在全省第三次监所检察会议上推广。2000年,开展打击“牢头狱霸”专项活动和对暂予监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2003年,实现无超期羁押。2007年,创建规范化驻所检察室,被市检察院授予三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
   第八节职务犯罪预防 2000 - 2008年,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95次,预防宣传咨询192次,职务犯罪案例分析92次,职务犯罪警示教育99次,发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书182份,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8次。
   2002年,与教委、邮政局、国税局、工商局、建设局等16个部门共同制定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协调制度。2004年,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006年,以落实《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为契机,在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在重大工程建设中开展专项预防,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从源头上预防遏制腐败。2007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县委干部教育总体规划,建立以县委党校为依托的党员干部预防职务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志书上起1986年,下至2008年,跨度23年。在这期间,修水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经济总量连续翻番、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沧桑巨变。志书真实、客观、全面地记述了这些变化,且在服从体例的前提下,突出修水地方特色,如“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叶”“老建扶贫、库区移民”等单独成卷,矿业也在有关卷章用足笔墨,充分体现了修水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诚传世之信史,一方之全书,对当今及后世将具有重要的启发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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