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434 |
颗粒名称: | 第一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2 |
摘要: | 卷二十五 政法 第一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0世纪80年代末,全县开始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91年9月,成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实行联席会}义制度和部门工作责任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综治委主任均由乡镇党委副书记担任,乡镇综治办工作人员按总人口万分之一配备。乡镇治安巡逻队实行日夜巡逻,县直部门单位实行昼夜值班,建立健全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信息情报收集和反馈。1997 - 1999年,组织联合开展集中打击团伙犯罪、打击车匪路霸和追捕逃跑罪犯统一行动。创安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
关键词: | 治安 社会治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