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430 |
颗粒名称: | 第三章 兵役 |
分类号: | E27 |
页数: | 2 |
摘要: | 第三章 兵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修水坚决完成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1986 - 2008年,全县共征兵6222人。同时全面开展预备役登记和管理,加强预备役队伍建设。第一节兵役登记 兵役登记由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县人武部和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各乡镇均设立固定或流动兵役登记站,应登记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站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登记完成后进行初步审查,合格者确定为预征对象,为征人部队服现役作准备。凡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每年在规定期限内携带兵役证到兵役登记站履行复核、变更或补发手续,经确定应征的公民,由兵役机关统一安排参加应征。 |
关键词: | 预备役 兵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