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428 |
颗粒名称: | 第一章 人民武装机构 |
分类号: | E27 |
页数: | 2 |
摘要: | 卷二十四 人民武装 第一章 人民武装机构 人民武装机构包括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县人民武装部和基层人民武装部。第一节县人民武装委员会与国防动员委员会 县人民武装委员会 1950年11月,根据九江地委和军分区指示成立县人民武装委员会。1955年更名为兵役委员会,后改为民兵工作领导小组,1962年重新恢复武委会,此名一直沿袭。其他成员为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主要领导。下设办公室于县人民武装部,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武部军事科长担任,负责承办武委会日常工作。秘书组由县政府和县人武部派员组成,负责国动委日常工作。 |
关键词: | 人武部 武装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