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修水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421 |
颗粒名称: | 第三章 履行职能 |
分类号: | D62 |
页数: | 5 |
摘要: | 第三章 履行职能 县政协通过各类别会议和委员们的调查视察活动、委员提案、社情民意反映等,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第一节政治协商 县政协按照协商在党委决定之前、人大通过之前和政府实施之前的要求,努力形成“全委会整体协商,常委会专题协商,主席会重点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的格局,使协商会议成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环节。全委会整体协商 政协全委会是政治协商的最高形式。第卜二届县政协丁作期间,各专委会组织对口协商29次。民主评议 每年组织委员对县政府部门和县直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
关键词: | 履行职能;政治协商 |